你好請問法官在知道我的微信和電話后未通知本人直接直接到家里的行為屬于正規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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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使債權轉讓時要確保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原告姚某訴稱,2013年8月8日,他與案外人甲公司達成債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公司將其對乙公司享有的23萬元債權全部轉讓給姚某,并由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該債權轉讓協議。審理中,承辦法官認為,債權轉讓成立的要件有三:原債權債務確實存在且合法、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協議、該協議通知債務人。那么行使債權轉讓時要確保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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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訴訟中法官會問哪些問題記錄的場合就更不能掉以輕心。根據離婚訴訟律師常年代理離婚案件的訴訟經驗主審法官主要會向離婚訴訟的原告問如下問題1離婚原被告雙方相識時間相識方式婚前交往情況等。二離婚訴訟費用由誰承擔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那么離婚訴訟中法官會問哪些問題,離婚訴訟費用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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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庭沒律師都需要準備什么1、開庭時必須遵守開庭紀律 例如:把手機關機或者調成靜音,不得用手機錄音錄像,未經法官允許不得隨意發話,不得隨意在法庭行走等,開庭不請律師需要注意準備好跟本案相關的證據材料,準備好自己的觀點及相關的等,開庭不請律師需要注意開庭不請律師需要注意:(1)需要按嫌顫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達到指定的法庭,自己打官司不請律師注意哪些1、法律分析:不請律師可以這樣打官司:選擇管轄法院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3、法律分析:開庭如果不聘請律師的話,就需要自己準備好證據清單,2、總之,不請律師也可以自己去應訴打官司,但需要注意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程序,并做好充分的準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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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準備材料開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受理你的起訴后,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你的案件分配給某個法官,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安排庭前會議或開庭,好心借錢給了對方,正所謂借錢容易要錢難,對于這種欠錢跑路的人,不能心軟,讓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篇起訴全流程.立案前的準備打官司前需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開庭審理收到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后,記得要按傳票上通知的時間、地點去參加庭審,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達,一定要聯系法官說明情況,否則就會法院會按你自動撤訴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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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階段訴前調解。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那么老婆起訴離婚法院通知調解,算第一次開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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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問二次起訴離婚能離掉嗎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起訴離婚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不是依據起訴離婚的次數而定的而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認感情破裂的會準許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對離婚達成了一致共識法院會制作調解書并經雙方簽字之后生效。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另行提起上訴。那么請問二次起訴離婚能離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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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官不依法判案怎么辦法律主觀:法院判決不公,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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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 轉讓債權,未通知 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法律主觀:債權轉讓需要 通知債務人 ,否則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2、法律主觀:債權轉讓需要 通知債務人 ,否則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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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定走進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給你開一個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會先和被告聯系,確認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進行調解,(二) 訴中調解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離婚調解發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之前,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即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離婚案件,依法律程序進行的調解工作。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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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調解過程中,法官會對被告進行適當的引導和釋明,但不會主動施加壓力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一、法官調解的目的和原則法官調解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官基于中立地位,依法協調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4、提醒義務:法官會提醒被告履行調解協議的義務,包括賠償責任、履行期限等,以確保調解結果的執行,本文將從法官的角度,探討在調解過程中一般會對被告說什么,以及是否會施加壓力,從法律角度來看,法官應該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確保調解過程的正當性和調解結果的合法性,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官提醒被告履行調解協議的義務,是為了確保調解結果的執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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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向法院申請房子過戶的協助通知書實際中想要法院請求協助過戶并不是跟法院打聲招呼就可以的還需要走點流程具體如下1、首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向原經辦法官申請出具本人及被過戶人的身份證明。另外因為法院不會主動發協助房屋過戶通知書其要基于申請人申請并滿足定條件才會發出。那么怎樣向法院申請房子過戶的協助通知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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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勸和,之前有離婚考卷,現在又出了一招,向起訴離婚的當事人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新舉措受到四川當地居民稱贊。“離婚冷靜通知書”下發三個月后,李紅婷突然收到女方來電,對方表示愿意撤訴。主審法官解釋,這對夫妻發生糾紛,主要原因在于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的個性,離婚可能是出于一時沖動據法院方面說,發出了10份“離婚冷靜通知書”,全部結案后,僅一對夫妻被依法判決離婚,其余的九對夫妻均未離婚,其中四對夫妻調解撤訴、兩對夫妻調解和好、一對被判決不離。那么離婚不是你想離就離,法院出新招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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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多次開庭和證據審查,可能會導致判決書的出具時間較長,3、案件復雜性:如果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多次開庭和證據審查,可能會導致判決書的出具時間較長,2、法院遲遲不下判決書是因為該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所以不會在開庭當天出具判決書,因為該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所以不會在開庭當天出具判決書,法官拖著不開庭用意何在法律分析:法院延遲開庭審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須出庭的當事人沒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請、通知新的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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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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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離婚調解未果父母狠心棄子法院調查得知,孩子母親何某與父親張某通過QQ相識后,于2012年登記結婚,2016年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長期分居兩地,何某對張某怨言頗深。日前,何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請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孩子18周歲。調解過程中,張某同意離婚,但要求何某家償還3萬元借款,何某不同意,雙方互不相讓,發生激烈爭吵。然而,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兩人卻相繼離開,將年僅4歲的孩子遺棄在法院大廳。處理兩人主動認錯寫下悔過書隨后,法院通知何某、張某到法院接受詢問。那么父母鬧離婚,4歲男孩被遺棄在法院!法官釋法:遺棄罪最高獲刑五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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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