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必勝客下單產品,發現下錯店鋪后,打電話通知餐廳取消,餐廳電話不接,十幾分鐘后我找到了客服通知餐廳取消,但是現在餐廳不不回復消息,一直不給我退款處理,請問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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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崗位顯然是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與你達成一致就強行變更,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不知公司給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是否說明了解除原因,如果解除原因是不服從公司崗位調整,那就好辦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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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拘留通知后,我該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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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看一下被羈押人的狀態,同時告知其家里的狀況,做一個&ldquo,第三,如果案件存在被害人,比如說是盜竊、毀財、傷人等民間糾紛引起的普通案件,家屬可以與被害人進行商談,賠償他的損失,爭取他的諒解,逮捕通知書上載明了關押的場所,是哪個看守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在逮捕通知書上,一般會載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關押的場所、關押的時間等,逮捕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個強制措施,也可以說是在判刑之前最重的一個強制措施了,是需要羈押在看守所,完全喪失人身自由的。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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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賠償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則要雙倍補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應再補償一個月的工資,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辭退員工的,要視具體情況來確定單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則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立即辭退員工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這種情況屬于違法辭退,用人單位在交接日仍然應當支付工資,同時應付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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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謝絕自帶酒水進入,系限制消費者權利行為出入KTV等娛樂場所,商家要求消費者不得自帶酒水食物,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涉及&ldquo,開瓶費&rdquo,該規定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所以顧客如果自帶酒水,那就相當于斷了老板的財路,試問誰會愿意答應呢,執法機構認為,這一格式條款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1、影響飯店收入除非是大飯店,飯菜可以賣的貴一點,像路邊的小館子,如果想要收入提高,賣酒水可是大頭兒。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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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餐廳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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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務中,或者因單位不重視,或者因勞動者不愿意,導致勞動者雖然入職工作,但雙方遲遲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給用人單位的管理及用工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一旦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矛盾離職的時候,往往會提出申請要求單位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四、實務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其他的比如:錄用通知、入職通知、崗位說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的核心條款:工作崗位、職位、薪酬待遇、工休時間、福利補貼等,且已經實際履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可以視為已經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應承擔二倍工資差額,就這些問題,我們共同學習討論一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對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1、對用人單位來說,用工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2、對勞動者來說,用工一個月內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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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醉駕,要等抽血檢驗,取得確實的醉駕證據,由縣區以上公安部門簽發刑事拘留證后才會通知拘留。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那么醉駕刑事拘留什么時候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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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不續簽口頭通知是否有賠償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有誠信原則作為基礎,而在合同到期后,雙方是否需要進行口頭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賠償對方的問題也是廣受關注的話題,但是,當一方希望終止合同并不再續簽時,是否需要給對方口頭通知并賠償相關費用呢,例如,可以約定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繼續合作,并明確口頭通知是否有效,同時,合同中可以明確規定若一方未提前口頭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所需賠償的具體金額和方式,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具體條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對方因此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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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 沒有通知債務人,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主觀:債權轉讓需要 通知債務人 ,否則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債務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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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雙方達成合意簽訂轉讓合同后,如無特殊約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受讓人取得該筆債權;2、不通知對債務人無法律效力。因為債權人轉讓債權,必須親自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轉讓行為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效力是如何的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效力認定:依法應認定該債權轉讓行為是合法生效的。債權轉讓系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雙方行為,只要雙方系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該轉讓行為就合法有效。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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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要提前離開,那么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規定在勞動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提前30日以內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要提前離職,在試用期內,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通知用人單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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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 轉讓債權,未通知 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法律主觀:債權轉讓需要 通知債務人 ,否則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2、法律主觀:債權轉讓需要 通知債務人 ,否則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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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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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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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如下:起訴: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然后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答辯: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會通知原告到立案庭預交訴訟費及證據書。 相關費用一般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具體標準在法律上并未規定,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消費水平來確定。離婚訴訟的費用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