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后,能否扣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不能扣車。因為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通事故責任已經認定,交警便沒有理由再扣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