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需要提前多長時間報告?



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第一就要提前一月去報備
要到外地醫院生育,需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異地生育申請手續。
批準后異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和生育津貼)不受影響。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 二、主要政策
1、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2、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3、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4、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后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5、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6、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后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范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