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孕婦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是懷孕的婦女,如果確定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般會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qū)徥侄危捶缸锓肿映鼍弑WC書,保證隨傳隨到,或者采用監(jiān)視居住手段,即犯罪分子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不得離開住處,并對其行為進行監(jiān)視果被判決的犯罪分子是懷孕的婦女,可以采取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