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的產品貼牌合法嗎?



買別人的產品貼自己的注冊商標是不合法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如果你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賣出的話,參照這一點,就能確定你的這種做法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權。對方而已自愿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依職權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但如果你只是換了牌子自己享用而不投入市場,那么你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