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錄音偷拍該怎樣才合法,夫妻離婚錄音可作為財產分割的證據嗎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情形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時,偷拍偷錄的材料能作為證據嗎法律分析:法院應當根據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想起訴離婚需要妻子的出軌證據原件嗎
如果因配偶出軌而起訴離婚的,最好附上出軌照片、證人證言、聊天記錄、悔過書等證據來作證。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情形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如果錄音的內容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出軌視頻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法律分析:出軌視頻能作為離婚證據。要證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即出軌事實,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照片、視頻。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當單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雖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這也是脫離了、違反了人們在道德的正常軌道,被稱為出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時,偷拍偷錄的材料能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
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案情審查偷錄偷拍而來的“證據”,只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背公序良俗達到嚴重程度時,才屬于非法證據,應不予認定此類證據的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離婚偷偷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
律師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應是真實的。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末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離婚時,偷拍偷錄的材料能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案情審查偷錄偷拍而來的“證據”,只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背公序良俗達到嚴重程度時,才屬于非法證據,應不予認定此類證據的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離婚財產分割錄音證據效力如何
錄音的話最好同時有其它證據來證明這段錄音的真實性,這樣的話在法律上來講就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離婚財產分割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決分割。人民法院判決分割這種方式意味著財產分割的當事人必須通過訴訟的程序來實現。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所稱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條件有三:一是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