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為我支付社會保險,但簽訂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對的,也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肯定是違規了??吹贸鲇萌藛挝粯O不負責任??梢允褂梅蓙肀Wo自己,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于強制保險,因此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對于經濟補償,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這樣依次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