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私下有哪些注意事項?



醫療糾紛私了的注意事項,一、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應包括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等等。二、明確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等級是醫療機構和患方認定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三、詳盡醫療事故原因。四、賠償數額和給付時間。作為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核心,賠償數額應當精確全面,有理有據。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