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更名過戶流程



房屋更名過戶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