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結婚的女兒戶口沒有遷移,還有土地嗎?



當事人的女兒出嫁了,戶口沒有遷走:一、1,原則上,在土地承包沒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規民約,女兒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當事人的女兒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管理辦法》關于喪失成員資格的相關規定。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1,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可以依法定事件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2,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