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一定要到戶口所在的區領嗎

導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一、領結婚證一定要到戶口所在的區領嗎
1、領結婚證一定要在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且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辦理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