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交往一年剛分手他要青春損失費,一直都是我付出,可我什么也沒碰她他們同居逛街只是單純聊天,我這一年差不多在他身上花了有經3萬,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索要青春損失費,合理嗎符合條件的情況可以索要。索要的具體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就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專門作出了司法解釋。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那么離婚索要青春損失費,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有沒有青春損失費補償離婚時沒有青春損失費補償的。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持的。我國《婚姻法》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青春費也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無法律依據。然而,“離婚青春損失費”這個詞在現實生活中被老百姓廣泛地使用,司法實務也難以避免對這個問題的紛爭。從法律條文的解釋適用上看,與“離婚青春損失費”比較貼切的是“精神損害賠償”。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婚姻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損害賠償。那么離婚時有沒有青春損失費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青春損失費是否受到法律支持“青春補償費”、“分手費”法律不支持。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青春補償費的要求。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那么青春損失費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于是我決定與任某解除婚約,沒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應了,但要求我賠償她“青春損失費”。然而,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您與任某解除同居關系以后,可以協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你們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那么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有些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較短的時間內結婚又在較短的時間內離婚覺得自己作為女性是“虧”了因此在離婚時要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判承擔青春損失費。離婚時一方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法院是否支持?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持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于劣勢地位并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那么離婚有沒有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規定《婚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離婚,女方當然也有權提出離婚,男方不能因為女方提出離婚,就以此為由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在離婚時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那么離婚的時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是否有規定青春損失費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必要再為青春損失費的問題而憂慮。一般而言,青春損失費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那么民法典是否有規定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青春損失費并不屬于離婚之后的補償也不屬于損害賠償范圍,不能強制要求對方給付。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十足的“民間語言”,從未見于任何法律。為此,在法律界關于“青春損失費”的爭議不斷。但主流觀點認為:“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關于青春損失費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在這一點上,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卻是一致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青春損失費并非一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該名詞在我國法律條文中均未出現過。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正因如此,當事人關于“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為此,在法律界關于“青春損失費”的爭議不斷。但主流觀點認為:“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關于青春損失費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確定。那么沒有青春損失費,只有精神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若一方當事人以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為由,對對方實施精神上的脅迫或身體上的強制、傷害,則應認定為敲詐勒索,受害方可根據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么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青春損失費依據什么來賠償,如何計算離婚損失費一、如何計算離婚損失費因為青春損失費的賠償依據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因此損失費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當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關于夫妻離婚損失費多半是指的青春損失費,雖然我國法律中并未對青春損失費做出規定,但是也有與之對應的離婚賠償規定,即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青春損失費依據什么來賠償,如何計算離婚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關于青春損失費我們常常會在情侶分手、分居,夫妻離婚時聽說,在感情中付出較多的一方希望另一方對自己作出補償,從而有了“青春損失費”一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系是一種自愿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分手要求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法可依首先,青春損失費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一、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二、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四、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必要再為青春損失費的問題而憂慮。那么分手要求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法可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 工程掛靠,工程欠款、質量糾紛如何解決? ☆ 沒有施工合同、其他證據缺失,怎么辦? ☆ 政府審計結論,是否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30年法院工作經驗的專家老師,幫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幫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億元!3月15日19:00,掃碼觀看,直播密碼私聊獲取。
受害人在用水泵給稻田抽水灌溉過程中,因水泵漏電導致受害人觸電死亡;被告認為生產的水泵經檢驗產品質量合格并提供檢驗報告作為依據,不應當承擔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責任,認為受害人屬于意外死亡。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57萬余元??????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離婚時依據什么?雙方感情已破裂,實踐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6.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 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提起離婚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