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否主張青春損失費

導讀: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系是一種自愿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
離婚能否主張青春損失費這要從以下幾個角度老考慮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據。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系是一種自愿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第三當然如果對方自愿給予經濟補償無論其是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或者其它名義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關于離婚能否主張青春損失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要從以下幾個角度老考慮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據。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這一規定確立了對精神損害可以適用財產賠償的責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損害的適用范圍作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就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專門作出了司法解釋。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的范圍是
一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二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四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而且按照法律規定構成侵害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所謂的青春費不屬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是否合理的問題。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系是一種自愿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舉證同居關系的發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護。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損失的話雙方都有損失青春的“損失”是由于時間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對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當然如果對方自愿給予經濟補償無論其是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或者其它名義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