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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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債務在進行清償時,會涉及到對合伙人債務的承擔,合伙企業債務清算清償制度關系到合伙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弄清楚制度有利于使合伙債務在清償時避免一定的糾紛。從責任承擔順序而言,合伙債務清償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尚與合伙人的財產不發生牽連關系。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合伙企業債務清算清償的3個基本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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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抵消中主動抵消的一方稱為主動債權人被抵消的一方稱為被動債權人。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清償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將自己對對方的債務與對方對自己的債務相抵消。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導致雙方所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的不相同如果雙方達成約定可以抵消。單方提出抵消是不合法的。那么公司清算期間能否債務抵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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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清算是因為在之前經營的過程中,企業欠下了大筆的債務沒有能力償還。企業破產債務清算后是不可以不償還債務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關于企業破產的其他注意事項正常意義上的破產是指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就是債務清算資產,關門還債。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但如果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重組失敗,最后還是要破產清算。那么企業破產債務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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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企業是需要面臨的問題,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能不能繼續經營,由管理人或者債權人會議決定,會議決定繼續營業的,可以繼續進行經營。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疫情期間,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實時了解疫情情況,微信掃一掃下面小程序疫情排查就可以實時追蹤。那么破產債務清算期間公司能否繼續經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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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抵押物處理之后獲得財產用于償還債權,還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債務人返還。那么民法典清算通知債權人包括擔保的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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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組除了在成立十日內通知債權人,還要在六十日內將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登報,公司如果資不抵債,應當申請破產。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有哪些用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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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擔保時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債務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訴訟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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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破產也很正常,對于企業破產需要進行清算,對于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時候就要進行清算公告,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呢?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如果清算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發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銷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導致您公司沒有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則清算組成員具有一定的故意或過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清償債務。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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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公告期間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那么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公告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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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保證人應全部承擔保證責任,既是擔保制度目的必然,也是由債權人轉移經濟風險的愿望所要求的。保證人承擔了債務人履約的保證責任,就應該對債權人承擔約定的擔保責任,當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擔保債務時,承擔債權人承可能造成的經濟風險,代債務人清償債務,以全面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雖然保證人參與清算分配取得受償債權,可能因清算財產的多少而影響受償程度,但這也正是保證人承擔保證風險所在,不能構成擔保人拒絕全部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那么擔保人是否可以利用債務人清算期間得到受償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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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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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在清算期間簽訂合同有效嗎1.公司在清算期間不能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百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那么公司在清算期間簽訂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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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財產數額上,破產財產并不局限于破產宣告時的財產總額,在破產清算期間,其數額可能因某些原因而變化,如清理破產人因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數額變化。破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那么破產清算中應收賬款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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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解散債務清算法律程序流程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干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屬于普通清算.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預,債權人參加并進行監督的清算.一般僅指破產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破產申請的形式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采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那么破產債務清算清償一般是多久以及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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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那么債權債務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債權債務清算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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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還未委托就得到了專業律師的全程指導,不錯過每個細節,更有利于日后的賠償。元甲律師本著利他之心、服務為本的宗旨,全面細節維權,該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誤工期的記錄。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的價值。
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的價值。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離婚后沒有分居,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分居后主張該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