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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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政訴訟案由規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行政訴訟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規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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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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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行政訴訟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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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政合同訴訟時效規定 行政合同訴訟時效是如果對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2、行政訴訟的時效規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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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北京市首例“世紀城小區3名業主不服海淀區建委重新劃定物業區域案”被海淀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海淀區法院應予審理此案,并首次認可業主個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隨后,原告楊愛秋等三業主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2007年5月18日,市一中院裁定,楊愛秋等3名業主作為世紀城東區業主,認為分區公告違法,其行政行為影響了自己的具體權益,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北京市首次認定單個業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為了節省訴訟時間,我們分別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所以,美麗園小區又分別以以上三個主體向市一中院提起了訴訟。那么物業糾紛單個業主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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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政訴訟如何委托律師事務所行政訴訟中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書,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確認,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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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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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訴訟中的裁定主要適用于下列事項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終結訴訟中止訴訟移送或者指定管轄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行政訴訟裁定的法律效力有兩種情況對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駁回起訴裁定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行政訴訟中的裁定主要適用于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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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市里拒絕執行紅頭文件可不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級別管轄是指按照法院的組織系統來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行政訴訟法第13條至第16條對級別管轄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可以向省信訪局反映市里拒不執行的情況如果得不到解決可以向國務院信訪部門反映。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第五十五條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市里拒絕執行紅頭文件可不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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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訴訟原則上法院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賠償、補償,或者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比如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機關自由裁量范圍內依法對處罰幅度進行調解,法院可以調解方式結案。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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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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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行政訴訟法對原告資格有3條規定,即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原告。那么普通債權人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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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 工程款提起訴訟上訴答辨狀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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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法律對訴訟期限另有規定的,例如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如果超過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仍然會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對訴訟期限另有規定的,例如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如果超過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仍然會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對訴訟期限另有規定的,例如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如果超過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仍然會予以受理,行政訴訟過了6個月還能起訴嗎法律主觀:行政訴訟若是行政相對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超過六個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訴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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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勝訴,駁回對方訴訟請求。當事人對天用律所的專業十分認可,正如錦旗所言“邢律在旁心安定”!對方上訴,當事人再次委托二審應訴,期待好結果!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