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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前買的房子,由自己或者己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在房產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妥妥的是屬于己方的婚前財產;
例子:房款200萬,在婚前,一方或者其父母出了200萬,買了房子,且登記在其名下,那這就是他的房子;
二、在婚前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的子女名下的,是出資方子女的婚前財產;
1 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情況下,出資方子女對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例子:房款200萬,在婚前,父母出了200萬買了房子,且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這就是他子女的房子;
2如果是貸款的情況下,父母或子女支付首付,貸款是由父母繼續償還貸款,房產歸出資方子女的婚前財產
例子:房款200萬,在婚前,父母出了首付100萬買了房子,貸款由其父母償還,房產是出資方子女的婚前財產
3如果是貸款的情況下,父母或子女支付首付,剩余的貸款是由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在離婚的時候,房產歸出資方所有,未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就婚后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有權要求分配。
例子:房款200萬,在婚前,父母出了首付100萬買了房子,償還貸款10萬,婚后共同償還40萬,房子漲價100萬貸款,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對方有權對共同償還的40萬和漲價的100萬要求分割;
三、在婚前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全額購買,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的名下,視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
四、在婚前購買的房子,由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的名下,視為雙方父母對自己的贈與,具體的份額以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確認,也可以協商約定;
五、婚后購買房子,如果資金來源于一方父母或者己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房子由己方所有;
六、婚后買房,父母出資首付款,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參照上述第二種情況;
七、婚后買房,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的名下,參照上述第四種情況;
八、婚后買房,雙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九、婚后買房,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房產的一般分割方法。
(1)競價法。以價高者得為基本原則,對于夫妻共有的房屋,雙方進行競價分割,誰出的價格高,誰拿房,再由拿房的一方以競價價格所對應的比例向對方進行補償。這方方法往往快速有效,能夠充分反映真實的房價情況,簡單,法院一般多采用。但該方法采用的一個前提是雙方基于都想拿房的前提意愿之下。如果有一方不想拿房,或者無能力拿房,這個方法就行不通。
(2)議價評估法。建立在一方不想拿房,或者無能力拿房的前提之下。比如在離婚當中,男方想拿房,女方想拿房但沒有能力來拿房,這時候房屋一般會判給男方,由男方給女方對應的補償款。但往往,男方會基于少支付補償的目的,會故意說低房價,女方則認為房價應當高于男方所報的價格,基于此,往往會牽涉到對房屋的評估,法院會讓雙方進行確認以評估價作為議價的最終價格,這種分割方法比較公平,且兼顧到雙方的客觀實際情況。
(3)拍賣款分割法。在雙方都不愿意或者都沒有能力拿房的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分割房屋價款,由雙方共同確認房屋的基準底價或者評估價格,在以此底價為基礎進行委托法院進行拍賣,這種方法因為涉及拍賣周期較長,且在房產形勢上漲的情況下,往往很少法院或者當事人選擇。
對于你說的房產目前只是合同,法院可以判決合同項下的權益歸某一人所有,也有可能法院直接不予處理,代房屋辦理產權證之后讓你們另行訴訟。
房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旦離婚房產分割即成為焦點問題。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子,或者雙方都不想要房子該如何處理呢?
司法實踐中,法庭首先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一般會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果已經確定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都要房子,這時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價高者得。
二、如果已經確定房子由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房子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折價款,但是雙方對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這時可以委托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做出評估。
三、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則可以將房屋拍賣,就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另外,對于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暫不對房屋所有權進行處理,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一線城市而言,房價上漲較快,因此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往往會低于市場價,同時還需要幾萬元的評估費,當事人也要充分考慮這個問題,以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具體案件要根據案情并結合證據做具體分析,并選擇合理的維權方案。如對我們的解答有不同意見或者有新的問題,歡迎關注我們后,通過“頭條私信”與我們進一步溝通。
離婚時,若夫妻雙方婚內有共有房產,則雙方需要進行離婚析產。那么,辦理析產的流程是怎么樣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一、析產的概念
析產又稱房屋財產分析,是指房屋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法律原則,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共有房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的行為。析產一般發生在離婚、分家、繼承和共買房產等民事關系上,最常見的是夫妻之間的析產。
夫妻之間的析產分兩種情況,婚內析產以及離婚析產?;閮任霎a是在婚內對于房屋財產進行梳理。離婚析產是指夫妻雙方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始于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于分割。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二、離婚析產所需材料
1、協議離婚
若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雙方一起到房地產交易所交易申請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產權證。
2、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
若夫妻雙方為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在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單方到場(法院調解或判決書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辦理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法院調解或判決書、產權證。
三、離婚析產的流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相關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四、離婚析產的注意事項
1、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登記費。印花稅為網簽價的萬分之五,登記費住宅為80元/套;非住宅為550元/套。
2、雙方就房屋財產達成協議后到相關民政部門辦理析產即可,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
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并提交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除此之外,協議離婚的還需要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則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獲得的財產都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房產的。至于這種情況的話,協議離婚基本是不可能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夫妻存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
有房產雖然沒有交房,但可以就房子現在的價值進行估價。然后一方要房子,另一方補助,相應的對價即可。
另外夫妻雙方的存款無論在誰的名下,只要是夫妻共同所得,都應該依法分割。如果查出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在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非常復雜,這都希望具體的取證、舉證等。
最好的方式是夫妻能對財產達成協議,或者有婚前財產協議更好。
離婚房產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房子可以一分為二,如果丈夫要房子,可以進行評估,以房子為依據,如果評估房子為100萬,男方可以給妻子50萬。如果丈夫沒錢,可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資,還妻子錢款。妻子可以始用自己的卡,讓丈夫每月上卡里打錢。并寫清楚,已卡里的錢為依據。這樣還錢的方式,有助于兩個人的和睦。夫妻不成做朋友。
結婚買房,在大多數人固定思維里都是必要搭配,結婚就必須有房,結婚買房的方式有很多種,有婚前就買好的房、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的房、還有父母出資買的房……
這些情形,怎么認定房子的歸屬?離婚時,又該怎么分割呢?
婚前買房
一、一人出資買房的情況
1.結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
房屋屬個人財產,無權分割。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尚未償還完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房屋落在對方名下: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二、雙方出資買房的情況
1.房屋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婚后買房
一、一人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算是個人財產;
(2)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1)房屋落在雙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3)落戶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有撫養方暫時管理。
其實房產分割并不是隨便幾句話,一篇文章就能解決的。此文只是告訴您房產分割的基本情況,了解本文至少不會在房產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虧。
具體得到如何分割還是律師比較在行,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可以找個律師幫忙。
首先,涉及離婚問題而進行的財產分割需要遵循最基本的三項法律原則,即協議約定優先原則、婚前婚后財產區分原則、婚后財產共同分割原則。簡要陳述,以供參考。
一,協議約定優先原則。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雙方可以協議有關財產的處置,雙方當事人自愿進行,法律予以支持。
二,婚前婚后財產區分原則。對此,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涉及離婚案件,有關房產的處置方案需要結合房產的有關情況確定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
三,婚后財產共同分割原則。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關于婚后父母出資購房,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夫妻出資為父母參加房改等有關情形進行了規定,關于本原則,是司法實務中處理難點與關鍵所在,很多離婚案件中都會涉及,因此需要重點關注與研究分析。
婚姻不是博弈,沒有輸贏。但夫妻關系一旦破裂,情感不再,唯有信賴證據與理性。
該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男方的月供也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提出的。在實踐中,該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予以分割。
如果該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房屋,房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4)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a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提前做好功課有備無患,房產分割十分復雜。雖說,多少人在結婚之時定下永不分離的山盟海誓,但不確定的因素太多,有些人無法信守承諾,陪你走到最后,這時候你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應得利益,所以多了解這方面肯定有益。
2022.05.25 1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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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的身份證已被您男朋友利用,且又將65000元轉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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