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描述您遇到的問題
完整描述糾紛焦點和具體問題
免費法律咨詢平臺
欠條超過3年是可以起訴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具體的情況我有咨詢過律師主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有約定債權期限
一般的債權有效起訴期是2年,比如你3年前的欠條假設是2017年1月1號-2019年1月1號期限內債權可以起訴,如果你沒有在有效期內主張債權的話,債權在訴訟中雖然不會失效,但可能會失去債權強制保護的權益。
而在此期間你只要有向債務人催債,這樣就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并且在此期間多次催債那么訴訟時效會從你最近主動催債的時間重新延長計算。比如你最近催債時間是2018年5月1日,那么訴訟時效將延長至2020年5月1日。所以說在有效期內保留催債證據,就可以類推債權訴訟有效期。
2、沒有約定債權期限
如果當事雙方并沒有約定債務履約期限的,欠條也沒有確定給付日期并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債務人明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訴訟時效就應從出具欠條的時間算起,最長訴訟有效期是20年,超過不予保護。
3、夫妻或繼承人債務問題
很多時候因為債務人失聯或已故,很多債權人會認為應該由債務人直系親屬償還。有一種情況是可以的,那就是在不能證明債務是個人債務時,該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能因為債務人失聯或身故而失效,而作為債務人的合法繼承人,不僅只繼承財產還應繼承債務人的債務,所以只要在訴訟期效內是可以向他們主張債權的。
雖然在實際訴訟案件中,法院很多時候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是不會考慮欠條兩年的訴訟時效問題,但是最好在訴訟期效內收集并留好證據,盡早去主張自己的合法債務權益為好。
可以起訴,欠條超過三年并不影響立案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起訴和勝訴是兩回事,超過訴訟時效是影響勝訴權,并不是說不能起訴。
其次,起訴(即立案)的條件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只要符合上述4個條件,法院就必須給當事人立案受理。
再次,起訴后,如果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也是可以勝訴的,訴訟時效的抗辯屬于抗辯權的一種,必須得當事人主動提出主動適用,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或者告訴當事人。如果在一審辯論終結前被告沒有向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法院會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后,就算被告提出了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原告還可以提交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證據來挽回敗局。只要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被告進行過有效催收、或者被告同意還款,那么發生訴訟時效中斷,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綜上,就算欠條已超過三年,還是可以起訴的,同時建議最好保存好催收記錄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以便不時之需。
欠條若果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從還款期限屆滿次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未約定還款期限要以具體內容為準。
關于這個問題,首先回答你,是可以起訴的。
首先先說明一下,欠條已經超過3年,并不一定過了訴訟時效,這一點你要弄明白,雖然我國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是規定了3年訴訟時效,但是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其次,訴訟時效起算后,也存在著中斷、中止的情況,一旦訴訟時效中斷,將開始重新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也就是說,并非過了3年,訴訟時效就會過了,這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有:
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
另外,還要根據欠條上的內容進行判斷,有沒有明確的還款日期,如果沒有,更沒有辦法起算訴訟時效了。
即使退一萬步來說,訴訟時效真的過了,你依然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訴的,只要對方不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依然會支持你的訴求。
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要敢于向這些人亮劍,不要怕打官司,也不要討厭訴訟,因這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平時生活中要應養成這種法律意識,時常保管好一些經濟生活中的證據資料。
你好,法院起訴程序是可以的。
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2017年新法調整了訴訟時效,從原來的2年調整到3年,從債務到期日的次日計算。
問題所述的情況,如果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且確實已經超過3年,若對方以過訴訟時效抗辯,則法院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沒有抗辯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不會主動釋明的,所以法院訴訟是可以的。
起訴可以,但是否可以勝訴取決于借條的內容、借條簽訂后的債務履行情況以及債務人的抗辯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或者中止的,要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或者法院主張過債權等情況,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不一定受3年的限制
可以起訴。
雖然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但起訴是當事人的訴權,超過訴訟時效并不消滅當事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
立案庭的工作,只是受理起訴案件。能否立案受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只要符合第119條規定的都應當立案受理,這種受理更多是側重程序審理,實體內容的審理由業務庭負責。
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屬于當事人的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進行適用。庭審中,當事人有可能未到庭參加訴訟,也可能未選擇訴訟時效抗辯權,還可能愿意承擔并償還債務,這些都是屬于案件實體內容的審理。
對于訴訟時效,還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那就是訴訟時效已過,原告的主張是否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這點就比較微妙了,因為在債務糾紛中還存在一個特殊的權利,即抗辯權,這是賦予債務人的特殊權利,簡單的說就是對抗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知道訴訟時效已過,那么可以行使抗辯權,即提出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可以根據債務人提出的抗辯,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不過話說回來,對于訴訟時效性問題,我們要正確理解,根據民法總則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所以訴訟時效并非是很多人誤以為的債務人寫欠條的時間。若欠條上明確寫了還款日期的,那可以從欠條上約定償還的時間屆滿起算,比如欠條是2013年1月份寫的,約定了償還期限為2016年1月,那么訴訟時效得從2016年1月之后開起算至2019年1月。如2019年1月之前債權人還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或起訴,則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雖然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受理。但債務人一旦提出抗辯,理由成立,法院會被駁回債權人請求,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情形除外。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訴訟時效的計算則有不一樣了,那就是欠條上面雖然寫有簽字日期但未寫明償還時間的,那么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則從債權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至往后3年。這里值得注意的是,主張權利的日期一定要有明確的記錄或是證據,不然在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候還是會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
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的
一、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時簽訂的“欠條”:
這種情況下簽訂的“欠條”僅僅只是對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確定,因為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其實質上并未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也不需要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這種情況下,“欠條”超過三年,也不一定必然超過訴訟時效的。
二、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時簽訂的“欠條”:
這種情況下簽訂的“欠條”完全符合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那么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書面的“欠條”之次日起重新計算。
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
一、可以推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情形的:
雖然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但是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合同的補充協議、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可以推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情形的,債務人未履行其相應的給付義務的,此種情況下出具的“欠條”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書面的“欠條”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二、可以推定履行期限的情形的(除第一種情形外):
雖然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的,但是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合同的補充協議、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可以確認履行期限的:
如果“欠條”是在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時出具的,那么,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如果“欠條”是在履行期限已經屆滿時出具的,那么,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書面“欠條”之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不能推定履行期限的:
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也不能推定履行期限的,此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是需要給付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那么,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經過怎么辦?
訴訟時效經過,是不是必然會導致敗訴呢?
答:不是的,訴訟時效經過并不會導致訴權的消滅,只是會賦予對方當事人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但是,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權利,需要對方當事人主動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情形除外。
當然可以起訴。
一、訴與不訴是你的基本權利之一,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剝奪。
民事訴訟法119條規定:起訴應當符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圍和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所以,只要你有欠條,滿足《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的要求,也就當然地享有起訴的權利,法院也應當受理。
二、過訴訟時效起訴后,可能面臨的結局。
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條,只是可能喪失了勝訴權或者法律保護的權利,并不是欠條本身不具備效力。
①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審查。因為人民法院是居中審判機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起訴之后,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欠條上所載的債權合法、有證據和事實支撐,那就應當判決你勝訴。
②如果法院受理之后,被告以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這時候人民法院就應當審查訴訟時效是否超過的問題,如果經過庭審審查確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也就是你敗訴了。
民事案件是立案登記制,準備好起訴狀,有明確的被告,管轄法院選擇正確,起訴基本就沒有障礙了。
至于你說的訴訟時效問題,法官是不會主動釋明被告的,更不會主動適用時效抗辯。
但好在你已經發現,可能對方會提起時效抗辯,如此,不做好萬全準備,建議不要貿然起訴。
沒有充分的準備就起訴,錯過了收集時效中斷證據的機會,未必能有再來一次的機會哦~
你找的證據可以有以下幾個思路:
找到曾經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證據,比如錄音,不如微信聊天內容都可以;
找到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證據,訴訟時效屆滿后的也可以,具體的形式比較靈活,常見的包括:還款計劃書;債務人承諾對債務重新結算;債務人償還一部分債務;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申請減免部分債務的申請等等
不到萬不得已,訴訟前要做好充足準備,確實無法取得相應證據的,只有盼著對方不用時效抗辯嘍~
欠條已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有何依據?
當然可以起訴。
目前法院實行登記立案制度,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都會立案。
關于立案條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立案不是大問題。
至于訴訟能否勝訴,里面變數還是比較多。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1、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沒有提及訴訟時效問題。這種情況法官不會主動涉及這個問題,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2、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提出訴訟時效問題的抗辯。這種情況法官會審查抗辯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則法官會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3、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提出訴訟時效問題的抗辯。原告答辯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經審查成立。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4、原告起訴,被告玩失蹤,經傳喚拒不到庭。法庭會做出缺席判決。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法院離婚調解書拒付撫養費超過兩年還能強制執行嗎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
2022.02.12 07:39:18
643人閱讀
趙金保律師 2021-09-09
劉曉紅律師 2021-09-13
李楠楠律師 2021-09-08
段建國律師 2022-05-25
林艷英律師 2021-09-09
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是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未能就彩禮金額 ...
這涉及非法協議行為,它可能是一種非法的性交易。雖然她沒有明確要求 ...
應該追討誰的錢
由于您的身份證已被您男朋友利用,且又將65000元轉給 ...
不行,參加高考是當兵的必備條件之一。
不能,大專學歷以上的女性不允許參軍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