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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罰_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

2022.09.08 698人閱讀
導讀:對于酒駕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懾“酒后駕駛風氣”的調查中,多數車主和路人并沒有給予太明確的答復,超過九成受訪者表示,震懾效果視乎執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門嚴打力度大小,是決定震懾效果的好壞關鍵。

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據資料顯示,在中國,每年有近10萬人被車禍奪去生命,而其中60%的車禍都是由于醉酒駕駛引起的。特別是近年來,全國范圍內酒后駕車事故數及死傷人數上升較快。此外據統計,有46.1%的駕車人有酒后駕駛的經歷。 應該說,這次修改《交通安全法》是對于醉駕者的行政處罰。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做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前后比較,本次修改將加大對醉駕的處罰力度,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對于酒后駕車行為罰金方面,處罰金額從原來的200元起罰變為1000元起罰。 熱議 醉酒駕車對于社會的危害人所共知,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如此重罰顯得很有必要。但是讓人擔心的是,這樣的規定,能否得到嚴格執行。   

正式實施 醉駕入刑 重在執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五一”期間,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于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關于酒駕醉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  

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著喝三杯茶,5分鐘后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醉駕入刑后處罰與之前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為并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為并罰不超過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說,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他已經犯罪。   

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不提供姓名怎么辦?   

對已立案偵查的醉酒駕駛案件的,如果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其刑事拘留;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可以其自報名移送起訴。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呼吁 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定罪標準    高銘暄:最高法院副院長稱,“情節顯著輕微可不追究刑責”,但什么情況下屬于“情節輕微”并不好判定。因沒有一個客觀量化的標準,不但老百姓理解起來有困難,對辦案機關來說也不好裁量。如果都由法官來判定情節嚴重還是輕微,其裁量權也顯太大。如果醉駕入罪不以酒精量為唯一的判定標準,應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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