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五種無效約定

導讀: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不是說你想寫什么就寫什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及形式,不然離婚協議的條款很可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不是說你想寫什么就寫什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及形式,不然離婚協議的條款很可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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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那么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是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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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離婚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下列內容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那么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離婚協議中哪些約定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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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五種無效約定是什么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那么離婚協議中五種無效約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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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約定之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之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在子女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那么離婚達成協議屬于無效的五種約定具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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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有哪幾種無效的約定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協議中有哪幾種無效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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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那么離婚協議中有哪幾種無效的約定需要注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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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約定之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之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那么離婚協議中常見的無效約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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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那么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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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違反公序良俗: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包含不合理的、過分壓迫的條款,或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5. 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的內容或形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例如未經公證,或者涉及不可分割的財產,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五種情況是離婚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一般情形,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異,離婚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五種無效約定如下:處分他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這些財產的歸屬,但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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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得限制再婚在不違反民法典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得限定繼承權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無效除18歲之后子女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約定子女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是無效的。那么離婚協議中無效的約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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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那么離婚協議中有哪些是屬于無效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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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得限制再婚在不違反民法典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得限定繼承權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無效除18歲之后子女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約定子女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是無效的。那么離婚協議中的哪些約定是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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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得限制再婚在不違反民法典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得限定繼承權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無效除18歲之后子女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約定子女撫養費給付至18歲以后是無效的。那么離婚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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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那么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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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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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離婚協議中,6條約定是無效的? 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在不違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協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是對子女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18周歲以后,若子女沒有出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狀況,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6.處分他人財產 。夫妻雙方只能處分自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