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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熱播劇《江照黎明》情節跌宕起伏,懸疑重重,講述了一位平凡女性克服重重生活磨難,完成自我拯救的故事。
很多劇情來源于現實生活。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自我救贖?實施家庭暴力且婚內出軌,甚至預謀殺妻騙保,要承擔什么后果?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胡美青、法官助理馮蕓菲接受了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的采訪。
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者該怎么辦?
【劇情回顧】
蘇睿:喔哦!老婆,我這把手氣特別好,你看!
李曉楠:我們又不是有錢人,萬一……
蘇睿:萬一什么萬一?!我這是為了以后咱們倆生活能提高一個檔次!
李曉楠:生活是一步步走出來的,又不是賭出來的!
蘇睿:錢呢?哪有錢?我告訴你,要不是你不替我好好還債,我也不至于被逼到現在,都是你害了我!
李曉楠:蘇睿,我要跟你離婚。
蘇睿:你說什么?
李曉楠:跟你離婚。
【看劇有疑】
劇中人李曉楠向警察講述了自己遭受家暴的經過。丈夫蘇睿向他人借錢賭博,無力償還。李曉楠拒絕將攢下的買房錢交出,遭到丈夫拳腳相加。她忍受不了提出離婚,丈夫的毆打更隨之升級,甚至將她的頭按進浴缸水中……
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者該怎么辦?
【法官釋理】
劇中人蘇睿因索要錢款還賭債多次對妻子李曉楠實施毆打,恐嚇她不準提出離婚。如果李曉楠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判?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胡美青分析:“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情形的離婚案件,法院審理過程中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劇中人蘇睿一次次對李曉楠實施家暴,之后又一次次道歉、懺悔。李曉楠不敢再提離婚,選擇隱忍。生活中,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正確的選擇是什么?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馮蕓菲分析:“生活中,一旦發生劇中人李曉楠類似的遭遇,正確的選擇是及時報警并保留報警記錄、就醫的診斷證明、拍攝身體受傷的照片等作為證據。如不便報警,也可選擇及時向身邊人或有關部門求助,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為得到及時性救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其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裁定禁止其丈夫實施家庭暴力,責令其遷出住所等。”
蘇睿實施家庭暴力且婚內出軌
要承擔什么后果?
【劇情回顧】
警察:你還是堅持你和蘇睿沒有其他關系嗎?
于紅:這是我的私事,跟你有關系嗎?
警察:你們為什么會約在嘉陵賓館?
于紅:前天晚上他打電話約我,晚上6點在嘉陵賓館見。
(場景回顧)
于紅:嘉陵賓館太遠了。
蘇睿:那里環境比我們經常去的那家好。
于紅:你是怕人太多被人發現。
【看劇有疑】
蘇睿偶然得知妻子的同事于紅家中富裕,于是又動起了“歪心思”,主動接近于紅,打算利用她替自己償還債務。蘇睿這種婚內出軌行為,可能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法官釋理】
劇中人蘇睿不僅對妻子實施家暴,還出軌他人,與于紅發生了婚外情。如果妻子李曉楠提起離婚訴訟,蘇睿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胡美青分析:“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有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應該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馮蕓菲進一步分析:“劇中人李曉楠可向丈夫蘇睿請求損害賠償,該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含精神損害賠償,具體賠償額度法院將視具體情況酌情確定。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提起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預謀殺妻騙保,聰明反被聰明誤?
【劇情回顧】
李曉楠:殺了我,拿保險金,就是他(蘇睿)的下一步。
警察:你的意外險是蘇睿悄悄替你升級的,對吧?
李曉楠:沒錯,是他。其實從他提議我們一起各自買一份人身意外險的時候,我就一直提防著他。我知道他因為賭博在外面欠的錢越來越多。那晚宋虎來攤位搗亂,我猜他應該是來逼蘇睿還債的。果然,當晚蘇睿就實施了他計劃的第一步,趁我睡著的時候偷偷解鎖了我的手機。
【看劇有疑】
劇中人蘇睿因賭博欠下巨額債務,萌生殺妻騙保的想法。他主動提議給妻子李曉楠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作為受益人,他為了盡快拿到保險金償還賭債,在雨夜將不會游泳的妻子一把推入江中……他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法官釋理】
如果李曉楠真的被淹死了,將她推入江中的丈夫蘇睿能繼承妻子李曉楠的財產嗎?
胡美青分析:“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從在食物中摻入可致妻子死亡的藥物,到所謂“保管”妻子治療哮喘的噴劑,再到將妻子推入江中,蘇睿這些行為是什么性質?如果李曉楠遇難,蘇睿能領到保險金嗎?
馮蕓菲分析:“劇中蘇睿多次實施殺害妻子李曉楠的行為,最后將李曉楠推入江中,李曉楠因學會游泳和潛水技能逃過此劫。李曉楠作為人身意外保險的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蘇睿將李曉楠推入江中的行為屬于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因此,作為李曉楠人身意外保險的受益人,蘇睿喪失了受益權,無權再向保險公司主張相應的保險金。”
【法眼提示】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我國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均明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態度。一旦遭遇家暴,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無論作為受益人還是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只要有騙保行為,均將失去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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