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導讀:
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關系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了解清楚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之后,還要知道領養小孩的程序是怎樣的,這樣建立的領養關系才有可能合法有效。那么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關系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了解清楚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之后,還要知道領養小孩的程序是怎樣的,這樣建立的領養關系才有可能合法有效。關于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養人又可以叫做收養人,也就是實際需要收養兒童、棄嬰的個人或夫妻。當然,具體的領養人不同,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那究竟《民法典》(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的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律圖小編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
一、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為領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領養條件為: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值得注意的是: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二、領養小孩的程序如何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領養手續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入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以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關系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受理機關進行處理。
作為領養人,固然有一些需要自己滿足的條件。但實踐中,被領養的小孩也是有一些條件要滿足的,否則的話就不能被他人領養。了解清楚領養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之后,還要知道領養小孩的程序是怎樣的,這樣建立的領養關系才有可能合法有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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