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確定為個人債務的方式

導讀: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有指出,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的時候,其中一方為了兩個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為了保護兩個人生活當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錢,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借錢的目的是為了讓兩個人更好的進行同居的生活,這樣子的情況下所借的錢形成了債務是屬于同居的共同債務。那么同居期間確定為個人債務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有指出,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的時候,其中一方為了兩個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為了保護兩個人生活當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錢,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借錢的目的是為了讓兩個人更好的進行同居的生活,這樣子的情況下所借的錢形成了債務是屬于同居的共同債務。關于同居期間確定為個人債務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期間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系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么,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要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于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的證據應當由債權人負責提供。
二、對于同居共同債務應該要怎么樣來進行認定呢
(1)如果所欠下的債務原因是為了同居的兩個人生活當中或者生產當中所需要的。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有指出,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的時候,其中一方為了兩個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為了保護兩個人生活當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錢,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借錢的目的是為了讓兩個人更好的進行同居的生活,這樣子的情況下所借的錢形成了債務是屬于同居的共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兩個人在借錢的時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如果滿足上面的說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債務的。
(2)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兩個人在進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經借錢形成了債務,并且所形成的債務對于兩個人的同居生活沒有任何幫助的,也就認定為這個債務和同居生活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樣子借錢形成的債務是借錢方的個人債務,并不可以認為是同居共同債務。而在兩個人已經進行同居之后,同居兩個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錢所欠下的債務和同居的兩個人的同居生活沒有任何關系的,這樣子借錢所欠下的債務也是屬于個人債務,由借錢方個人承擔償還。
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同居的兩個人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撫養彼此之間共同的子女,這樣子的債務也會歸為同居共同債務,但是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撫養各自的子女,這樣子的債務并不能歸為同居共同債務,而是屬于個人債務。
所以要進行同居期間共同債務的認定,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同居的生活生產,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不可以認定為同居共同債務的。
三、在認定為同居共同債務之后,對于這個債務要怎么進行償還呢
(1)在兩個人進行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開銷而產生的債務,當屬于同居共同債務,要由同居的兩個人一起來進行償還,如果債權人只是要求借錢的這一方來進行償還,而不對另一方作出要求,但是因為這個債務歸屬為同居共同債務,即使另一方再沒有收到償還要求的情況下也是要跟借錢方一起承擔債務的。
(2)兩個人在進行同居的時候,因為需要舉辦婚禮而欠下的債務也會按照雙方同居的共同債務來處理,那么就應該由雙方一起來償還。
(3)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就可以只由其中一個人來對債務進行償還,例如,同居的兩個人對于所欠下的債務自行進行分配,通過書面的形式約定好個人來承擔相應的債務;又或者是同居的兩個人,其中的一方沒有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籌集資金進行生產經營,但是生產經營之后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并沒有用到兩人的同居生活當中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