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向法院起訴。禁止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單方解除收養,是出于穩定收養關系,保護養子合法權益的需要。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向法院起訴。禁止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單方解除收養,是出于穩定收養關系,保護養子合法權益的需要。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關系的解除應依照《收養法》的規定進行,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2、在被收養人成年前,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征得本人同意。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4、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向法院起訴。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協商確定。
二、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系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
(一)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我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也是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禁止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單方解除收養,是出于穩定收養關系,保護養子合法權益的需要。如果出現某種重大事由致使收養關系確實無法維持,收養人和送養人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解除收養的協議的,自當依法準許。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的問題上,自應尊重雙方的共同意愿。
(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按照我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但送養人與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送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
之前因為收養關系的合法存在,那么在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其實也是適用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規定。養父母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撫養的義務,而在養父母年老的時候,養子女對養父母也是有贍養的義務。若有不履行或者不積極履行自己義務的情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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