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事暴力而離婚

導讀: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基本理念。例如,夫妻一方針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離婚的,亦適用本款。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因家事暴力而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基本理念。例如,夫妻一方針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離婚的,亦適用本款。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因家事暴力而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
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基本理念。增進夫妻情感的和諧,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以保護婚姻制度,亦為社會大眾所期待。我國婚姻法明文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婚姻法將家庭暴力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適用本款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當無疑義,但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例如,夫妻一方針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離婚的,亦適用本款。
2?適用本款時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嚴重性,斟酌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系的維系為斷。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的情形,即應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3?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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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