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事暴力

導讀:
1993年11月25日,聯(lián)合國發(fā)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3月8日,聯(lián)合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舉行了以反對家庭暴力為主題的全球電視會議。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余婧集合具體案例,從法律角度介紹了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庭暴力。曹女士便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了丈夫李某,后經(jīng)法院審理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在這兩個案例中,妻子都遭受了丈夫的暴力傷害,但她們對家庭暴力的不同態(tài)度,導致了截然不同的結果。而案例二中的曹女士卻是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終使丈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面對家庭暴力要正確維權,不能以暴制暴。那么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事暴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3年11月25日,聯(lián)合國發(fā)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3月8日,聯(lián)合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舉行了以反對家庭暴力為主題的全球電視會議。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余婧集合具體案例,從法律角度介紹了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庭暴力。曹女士便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了丈夫李某,后經(jīng)法院審理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在這兩個案例中,妻子都遭受了丈夫的暴力傷害,但她們對家庭暴力的不同態(tài)度,導致了截然不同的結果。而案例二中的曹女士卻是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終使丈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面對家庭暴力要正確維權,不能以暴制暴。關于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事暴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聞背景
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的由來: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貝爾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慘遭殺害。為了紀念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屆拉丁美洲女權主義大會宣布把11月25日作為反暴力日。大會還決定每年從11月25日到12月10日持續(xù)舉行16天的相關宣傳活動。1993年11月25日,聯(lián)合國發(fā)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3月8日,聯(lián)合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舉行了以反對家庭暴力為主題的全球電視會議。同年11月3日,聯(lián)合國大會正式通過由多米尼加共和國提出、60多個國家支持的建議,將每年11月25日定為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中國全國婦聯(lián)也較早成立了法律幫助中心,建立了中國婦女維權與法律幫助網(wǎng),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通了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shù)囊c
有人說家是離別時的牽掛,也有人說家是愛心的苗圃。然而,對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來說,家,這個原本應該是最溫馨、最讓人眷戀的地方,卻成為她們的惡夢和地獄!據(jù)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資料顯示,家庭暴力已成為我國婦女權益中的突出問題,投訴數(shù)量呈持續(xù)增長態(tài)勢,每年的群眾投訴約5萬件,占全國婦聯(lián)系統(tǒng)信訪量的十分之一。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筆者采訪了法律專家、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婧。余婧集合具體案例,從法律角度介紹了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應對家庭暴力。
對家庭暴力要零容忍,敢于說不
案例回放:
案例一:張女士與丈夫王先生結婚10年。10年來張女士一直生活在惡夢中。她的丈夫王先生性格暴躁,經(jīng)常對她拳腳相加,大打出手。對丈夫的粗暴行為,她始終采取隱忍退讓的態(tài)度,每當忍無可忍就離家躲避。王先生就會發(fā)瘋地去尋找她。,每次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發(fā)誓以后不會再打罵她并表示沒有她就活不下去了。丈夫的海誓山盟讓王女士不知所措,甚至深信丈夫還是愛她的,便原諒了丈夫,隨他回去好好過日子。可是過不了幾天又遭到丈夫的毒打。于是,周而復始的打罵-道歉-再打罵-再道歉-再打罵便成了他們生活的主旋律。如今,張女士是遍體磷傷,甚至落下行走不便的殘疾。
案例二:曹女士與丈夫李某結婚5年。李某是三代單傳,盼望曹女士生個兒子,結果卻生了女兒,李某受家庭觀念影響對其冷眼相看,動不動拳腳相向。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兩人發(fā)生口角,李某便大打出手,幾拳將曹女士打得兩顆門牙跌落且右下頜骨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鑒定,兩處均為輕傷。曹女士便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了丈夫李某,后經(jīng)法院審理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律師點評: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在這兩個案例中,妻子都遭受了丈夫的暴力傷害,但她們對家庭暴力的不同態(tài)度,導致了截然不同的結果。案例一中的張女士是一再忍讓,結果是不斷遭受著丈夫的家庭暴力,甚至落下殘疾。而案例二中的曹女士卻是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終使丈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律師支招:許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受家丑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不愿意投訴;也有許多婦女是懾于施暴者的威脅恐嚇,不敢求助,習慣逆來順受、委屈求全。據(jù)調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癮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當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對家庭暴力堅決的說不。
面對家庭暴力要正確維權,不能以暴制暴。
案件回放:鄧女士的丈夫長期酗酒,每次酒后都對鄧女士大打出手,甚至用煙頭在鄧女士的身上隨意燒燙,更殘忍的是他對兒子也動輒施暴力,并用酒杯砸傷兒子右眼。忍無可忍之下,鄧女士趁丈夫酒醉,找來弟弟幫忙,用麻袋將丈夫裝起來扔進自家水井。案發(fā)后,鄧女士被判處故意殺人罪,其弟也身陷囹圄。
律師點評:此案令人痛心,鄧女士本是受害者,卻因為選擇了錯誤的維權方式而付出了慘痛代價。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nóng)村,受害婦女因法律意識淡薄,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傷害或殺害丈夫而鋃鐺入獄,這種付出生命和自由代價的案例時有發(fā)生。與施暴者一樣,以暴制暴同樣是一條不當歸路。
律師支招: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選擇正確的維權手段。根據(jù)《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wèi)生部、全國婦聯(lián)等七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f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維權途徑:
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于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婦女輕微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可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在離婚時獲得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內(nèi)的離婚損害賠償。
5、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6、受害婦女可以及時向婦聯(lián)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
遭遇家庭暴力時要注意收集證據(jù)
案件回放:劉女士與丈夫吳某是一家民營企業(yè)的老板,吳某當經(jīng)理,劉女士擔任財務副經(jīng)理。在一次財務盤點中,吳某發(fā)現(xiàn)有50萬元的資金缺口,懷疑是劉女士偷偷給了外面的情人,便對其拳打腳踢,要她老實交待,并且用剪刀將她的頭發(fā)剪光,還用繩子將劉女士捆綁在凳子上,兩天兩夜不給吃喝。后來,劉女士聽到隔壁鄰居房間有人,一邊用頭撞墻,一邊大聲呼救,鄰居找來小區(qū)保安才將她解救出來。就在鄰居與保安要與劉女士松綁的時候,劉女士突然想到,如果就這樣松綁了,便沒有證據(jù)證明吳某對自己實施了非法拘禁。她請求鄰居與保安找來照相機拍攝下現(xiàn)場照片。后來,劉女士向公安機關報警,吳某果然不承認自己對劉女士實施了家庭暴力。劉女士便將現(xiàn)場照片作為證據(jù)提交給警方。最終,吳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律師點評: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收集和保存好證據(jù)是維權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劉女士之所以順利維權,關鍵在于她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保持頭腦清醒,及時收集了相關的證據(jù)。
律師支招:受害婦女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一旦發(fā)生家庭暴力,要及時、全面的收集、保存各種證據(jù),為今后提出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或必要時提起刑事自訴做好準備。注意以下三點:
1、在家暴發(fā)生時,盡可能的留下證據(jù)。如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社區(qū)、村集體組織幫忙,或及時撥打110報警。參與勸誡的家人、鄰居和基層組織可以做為遭遇家庭暴力的間接證據(jù),110的出警記錄是遭遇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jù);
2、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到派出所指定的驗傷機構或醫(yī)院驗傷,對受傷部位拍下照片,保留好住院、門診病歷資料;
3、注意保存施暴行為的相關物證,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術棒、石頭等;帶血的衣物、扯掉的頭發(fā)、撕破的衣服等。
余婧律師指出:上述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暴力,只是傳統(tǒng)的典型的家庭暴力,在實際生活中家庭暴力還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特點和新的變化,如以經(jīng)濟控制和性生活控制為載體的冷暴力,婦女在遭遇冷暴力時更難舉證和維權。可喜的是,這個問題已經(jīng)引起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的重視,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禁止家庭暴力與司法干預的程度、司法干預與多元化解的綜合運用、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訴訟期間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女性受害人離婚后貧困化等問題,編寫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批準,于2008年5月下發(fā)各地法院,作為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的參照并選擇了一些基層法院試點。相信家庭暴力將會進一步得到遏制,婦女的權益將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