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錯誤的通知》的決定

導讀:
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規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決定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那么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錯誤的通知》的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規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決定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關于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錯誤的通知》的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單位】深圳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7-16【生效日期】2002-07-1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貫徹實施〈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決定(深民法〔2002〕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