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收養

導讀:
收養時間不同辦法不同根據規定:公民私自收養子女落戶手續辦理,以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實施為分界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養子女的,收養人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條件,沒有撿拾證明或證明不全,愿意繼續收養的,要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縣(市)民政部門領取并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確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經發現地公安部門詢問并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那么子女收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時間不同辦法不同根據規定:公民私自收養子女落戶手續辦理,以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實施為分界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養子女的,收養人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條件,沒有撿拾證明或證明不全,愿意繼續收養的,要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縣(市)民政部門領取并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確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經發現地公安部門詢問并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關于子女收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時間不同辦法不同根據規定:公民私自收養子女落戶手續辦理,以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實施為分界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養子女的,如已經辦理了公證的,持公證書、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如未辦理公證的,可先到市司法局辦理公證,然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199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養子女的,收養人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條件,沒有撿拾證明或證明不全,愿意繼續收養的,要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縣(市)民政部門領取并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確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經發現地公安部門詢問并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到棄嬰或兒童發現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人先有子女后收養,或先收養后生育子女的,要到收養子女發現地的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集體戶口。如果愿意繼續收養,要按照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和兒童的程序辦理收養手續,將已被收養的兒童戶口遷至收養人的家庭戶口。收養人不滿30周歲的,要先向收養子女發現地的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助養申請,給孩子登記集體戶口后簽訂義務助養協議,等收養人滿30周歲后就可以正式辦理收養登記了。單身男性收養的女孩,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的,要將私自收養的女孩送至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私自收養的女孩,后因離婚或喪偶,女孩由男方撫養,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但撫養滿1年的,可以憑公證書及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或妻子的死亡證明等,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私自收養后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收養的,均交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