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水彈槍會獲刑嗎

導讀:
使用水彈槍會獲刑嗎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共兩條規定對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案件的定罪量刑應當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在本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對趙某某、朱某某夫婦在集貿市場內銷售“玩具槍”的行為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觀上明知出售的物品系槍支并具有非法買賣槍支的故意故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處理。那么使用水彈槍會獲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使用水彈槍會獲刑嗎
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共兩條規定對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案件的定罪量刑應當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定罪量刑
批復規定“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據此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案件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應當唯槍支數量論而應當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具體而言除涉案槍支的數量外還應當充分考慮如下情況
一是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這主要是考慮到實踐中一些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雖然經鑒定槍口比動能達到了槍支認定標準但是從其外觀看一般人明顯不會認識到系槍支如玩具槍材質通常不同于一般槍支如使用材質較差的塑料發射物明顯致傷力較小如發射BB彈就購買場所和渠道而言一般人認為購買不到槍支的地方如玩具市場就價格而言一般人認為不可能是槍支的對價如僅花費了幾十元錢。對于上述情形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就應當根據相應情節作出特別考慮。
二是涉案槍支的致傷力大小、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的槍口比動能區間較大且由于發射物不同槍支致傷力存在明顯差異。因此在辦理具體案件時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做好涉案槍支的鑒定工作涉案槍支的鑒定意見要載明槍支的數量、發射物、槍口比動能的具體數值等情況以便判斷其致傷力大小。此外此類槍支中的部分槍支其本身致傷力不大但易于通過改制達到較大致傷力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對于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應當由公訴機關予以證明必要時可以通過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的方式作進一步判斷。
三是涉案槍支的用途和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這主要側重從行為人角度對社會危害性進行考量。特別是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防止“客觀歸罪”即只要涉案槍支經鑒定認定為槍支即追究刑事責任而對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槍支置之不顧。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要求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要根據在案證據對行為人主觀明知作出準確認定對于不能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涉案物品系槍支的不認定為犯罪。例如趙某某、朱某某夫婦在集貿市場內銷售“玩具槍”公安機關從其作為玩具出售的槍狀物中起獲43支經鑒定均為以彈簧為動力轉化為壓縮氣體發射球形彈丸其中有18支符合槍支標準。在本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對趙某某、朱某某夫婦在集貿市場內銷售“玩具槍”的行為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觀上明知出售的物品系槍支并具有非法買賣槍支的故意故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處理。該案的處理正是從主觀明知方面作了準確判斷體現了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基本要求。
此外對行為人的動機目的、違法所得的考量主要考慮以牟利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為目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槍支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相反對于以收藏、娛樂為目的非法購買、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口比動能較低且不屬于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的槍支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應當依法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系初犯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可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從寬處罰。對行為人是否規避調查的考量主要考慮行為人是否采用偽裝、隱藏等有意規避有關部門調查的方式實施上述涉槍違法犯罪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在批復起草過程中對于是否應當明確“槍口比動能較低”的具體數值存在不同認識。經慎重研究認為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的案件情況非常復雜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需要考慮槍口比動能這一重要因素但更須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考量。在此背景下如對“槍口比動能較低”的具體數值作出規定恐會導致對具體案件的處理陷入“一刀切”的困境不符合批復所確立的綜合考量精神。例如涉案槍支的槍口比動能雖然較低但是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社會危害性大如受制于“槍口比動能較低”的具體數值可能難以依法嚴懲相反涉案槍支的槍口比動能雖然達到一定數值比如達到11焦耳/平方厘米但綜合考慮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等因素綜合評估認為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若受制于“槍口比動能較低”的具體數值可能出現處理過苛、處罰過嚴的問題。基于上述考慮批復最終未對“槍口比動能較低”的具體數值作出明確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綜合考慮其他相關情節的基礎上妥當把握“槍口比動能較低”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