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玩手機碰撞致人身亡,有罪獲刑?

導讀:
近日有一女子胡某在橫過馬路時未按照交通燈信號,并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最終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雖然胡某是行人而且在事故中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跨馬路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方,理應承擔主要責任,結果導致一人死亡,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并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那么走路玩手機碰撞致人身亡,有罪獲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有一女子胡某在橫過馬路時未按照交通燈信號,并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最終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雖然胡某是行人而且在事故中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跨馬路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方,理應承擔主要責任,結果導致一人死亡,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并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關于走路玩手機碰撞致人身亡,有罪獲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有一女子胡某在橫過馬路時未按照交通燈信號,并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最終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但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為何要負主要責任,并且承擔刑事責任呢?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
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雖然胡某是行人而且在事故中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跨馬路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方,理應承擔主要責任,結果導致一人死亡,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并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雖然胡某作為弱勢群體,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行人不能作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相反,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某是主要責任方,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對方20萬元。那么我國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為主次責任的,各自應該承擔多少的比例呢?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無責任方,則無責任方損失的所有法律支持范圍內額度,均可向責任方索賠,且不需要承擔責任方的損失賠償;如果是次要責任,則責任方損失額度只能夠索賠總損失額度70~80%,并且需要承擔其他損失方的20~30%的賠償責任。
實際操作中還跟機動車交強險相關規定結合,機動車的責任方需要按交強險規定先行賠付,無責方也有相關無責賠付的額度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