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導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那么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凡違反該程序私自占用數量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單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這里的單位既包括國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合資或獨資、私人所有的公司、企業以及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至于土地管理機關侵權或越權審批占用耕地的無權審批或無權發放使用證的機關批準占用耕地或有權審機關超越權限、職權批準占用耕地且數量較大的通常視為單位構成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論。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耕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