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懲罰

導讀:
如果沒有徇私目的,而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有土地的,則只有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構成犯罪,但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濫用職權罪;2、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的賄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貪污有關費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污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懲罰
1、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懲罰有只要違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就會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致使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那么一般就會給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都需要行為人該受到的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2、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的,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定罪。如果沒有徇私目的,而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有土地的,則只有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構成犯罪,但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濫用職權罪;
2、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的賄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貪污有關費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污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