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槍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和民用槍支。所謂非法出借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的管理規定擅自將公務用槍或民用槍支在一段時間內無償借給他人或單位暫時使用的行為。此外本罪因其犯罪主體的不同而構成犯罪的標準也不一樣。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非法出借槍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出借槍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法出借槍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對槍支實行嚴格的管制其中對公務用槍采取配備制度對民用槍支實行配置制度并嚴格規定配備公務用槍和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的范圍以及使用的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槍支。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對槍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槍支流散社會造成隱患增加社會上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社會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和民用槍支。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這里的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和民用槍支。本罪在客觀方面因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所謂非法出租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的管理規定擅自收取租金將公務用槍或民用槍支在一段時間內有償租給他人或單位暫時使用的行為。所謂非法出借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的管理規定擅自將公務用槍或民用槍支在一段時間內無償借給他人或單位暫時使用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但是如果行為人既實施了非法出租槍支的行為又實施了非法出借槍支的行為也只構成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此外本罪因其犯罪主體的不同而構成犯罪的標準也不一樣。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公務用槍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而不論其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依法配備民用槍支的的人員和單位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的行為之后還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如果說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或雖造成一定后果但后果不嚴重的也不構成本罪只能依相應的其他有關規定處理。這里的嚴重后果本法沒有明文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是指造成了民用槍支丟失利用出租、出借的民用槍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等。實踐中還有非法將槍支贈予他人的根據立法精神應認定為非法出借槍支因為行為人是永久性地將槍支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1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2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3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槍支、彈藥而故意出租、出借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立案標準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