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彈藥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內。那么非法私藏彈藥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私藏彈藥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非法私藏彈藥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于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后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準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槍支、彈藥是自己非法制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的應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論處不再另定私藏槍支、彈藥罪。所謂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槍支、彈藥已被發覺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發覺但其明知應當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屬于選擇性罪名即具備持有、私藏行為之一即構成犯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內。
2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