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前述司法解釋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歸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那么非法運輸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運輸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非法運輸林木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三主體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成為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濫伐林木罪的認定
區分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兩者都侵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在認定犯罪時應當參照有關保護森林的法規而且兩種犯罪往往交織在一起。但是這兩種犯罪的性質不同。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的界限以是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并取得采伐證為標準。濫伐是指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采伐證規定任意采伐的行為盜伐是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秘密采伐的行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因此不經主管部門批準而采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的顯然不宜再以盜伐林木罪論處。所以以林木的歸屬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界限的標準成為通說。濫伐林木罪采伐的是歸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盜伐林木罪采伐的是歸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據前述司法解釋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歸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