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并存在著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認定
在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時,應當注意區分重大責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謂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
此外,也應當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與技術事故的界限。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于技術手段或者設備條件所限而無法避免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比如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總會因為科技水平和設備條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損失,這不是犯罪問題,但是,如果憑借現有的科技和設備條件,經過努力本來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則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