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

導讀:
雖然有些工作崗位本身就是高危性的,但是,企業在知道存在危險的情況下,不能強行命令職工進行工作,對于一些高危行業的工作人員來講,企業也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那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大律網免費律師咨詢網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并存在著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四)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后果而言,而對于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