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他人犯罪構成什么罪名

導讀: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僅由于言詞不慎或表達不當無意間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不幸發生不能認為是教唆犯。那么唆使他人犯罪構成什么罪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唆使他人犯罪構成什么罪名
唆使他人犯罪的構成教唆罪。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教唆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方面而言必須有教唆故意教唆犯主觀上反社會激勵他人犯罪顯示出強烈的主觀惡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為會引起他人產生犯罪的意圖進而實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僅由于言詞不慎或表達不當無意間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不幸發生不能認為是教唆犯。
2、客觀方面而言必須有教唆他人行為并且教唆的是犯罪行為教唆犯的成立必須以實行犯的行為構成犯罪為要件即實行犯行為須符合中國犯罪理論的平面構成要件。教唆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教唆犯。
從教唆方法上來看可以是明示也可是暗示包括收買、勸說、利誘、威脅、命令、強迫、請求、激將、挑撥、慫恿、囑托、誘騙、授意、、嘲弄、蔑視等等可以是口頭教唆書面教唆還可以通過打手勢、使眼色等形體語言進行動作教唆。如果教唆的方法使被教唆人喪失了意志自由或者身體能力和意志能力完全被控制或強制被教唆者沒有意志表達的自由完全成為教唆犯利用的工具不具有主觀過錯不再是教唆犯可以認為被教唆者是不可抗力或緊急避險教唆者也就變成了間接正犯。
從教唆對象來看不一定是具體、特定、明確的除了刑法分則對個別型規定為的犯罪教唆不特定的多數人去實施犯罪也構成教唆犯。
3、客體方面而言并無特定的和統一的直接客體具體的教唆行為侵犯的客體就是所教唆之具體犯罪侵犯的客體。要成為教唆犯教唆者與被教唆者就要構成相對因果關系內的共犯。
對于教唆的內容要具體特定教唆內容不特定不具體的不構成教唆罪。即應該是教唆他人實施某種具體的犯罪行為或者依據一般社會觀念能夠推測出得某種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教唆他人實施一般的違法行為或者反道德的行為。教唆具體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教唆去實行盜竊罪或傷害罪不問被教唆者實行犯罪的手段、方式、時間、場所在教唆中給予明確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