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上述法律條文內含了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那么開設賭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開設賭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開設賭場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比較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法律條文內含了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里要注意賭博行為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