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那么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犯罪客體
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于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于過失。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量刑標準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對于違法發放貸款罪數額的規定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巨大的和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可進行立案追訴。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p>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