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在特赦時能否輕判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大會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特赦的“決定權”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全國人大特赦令的頒發由由國家主席發布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那么過失犯罪在特赦時能否輕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犯罪在特赦時能否輕判
對過失犯罪的犯罪分子進行特赦的犯罪分子不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二、特赦是什么
特赦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措施已經赦免得罪行不應立案追究。
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大會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
特赦的“決定權”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全國人大
特赦令的頒發由由國家主席發布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是指對國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罰的部分或全部的執行只能消滅其刑不能消滅其罪。中國現在只有特赦沒有大赦。
經特赦免除刑罰的犯罪分子不論其刑罰已經執行一部分還是完全沒有執行都等同于刑罰已執行完以后無論何時都不能因為沒有執行或沒有執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訴。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訴。
對于特赦的條件我國憲法及法律沒有進行具體規定只是賦予了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