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必要共同訴訟——以共同侵權之訟為例

導讀:
構成必要共同訴訟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其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當事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訴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裁判,構成必要共同訴訟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其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當事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訴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當然英美國家更多地是把共同訴訟制度稱為當事人合并制度加以認識和處理這種方式直接把這一制度納人訴訟主體的范圍因而更多地見之于訴辯程序之中。
所謂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訴訟。構成必要共同訴訟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其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當事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訴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然而我國訴訟實務上將必要共同訴訟的成立要件僅限于訴訟標的共同的理路在司法實踐逐步得以突破。一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基于共同的訴訟標的多個當事人必須一并進行訴訟法院必須一同進行審判的訴訟。是此共同訴訟人之間牽連性最強而且對該類訴訟的適用范圍亦加以限制。關于論必要共同訴訟——以共同侵權之訟為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訴訟。構成必要共同訴訟兩個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其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當事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者一同應訴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然而我國訴訟實務上將必要共同訴訟的成立要件僅限于訴訟標的共同的理路在司法實踐逐步得以突破。事實上與訴訟標的有密切聯系的訴訟亦可能被作為標的共同的訴訟加以處理。譬如在某一共同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未被起訴時法院往往依職權追加其參加訴訟。這樣傳統的必要共同訴訟概念有待修正。一、共同訴訟的歷史沿革及現實意義一共同訴訟的歷史沿革縱觀民事訴訟制度發展史共同訴訟可謂由來已久。現今的觀點都把共同訴訟等同于訴的主觀合并。但是共同訴訟制度發展伊始和訴的主觀合并不同一而是在不斷地演進過程中才和訴的主觀合并逐漸融合的。而且在這種發展進程中共同訴訟制度不斷擴張從最初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擴張至必要共同訴訟。與理論上的發展相并而行的是立法上對共同訴訟制度的引進。德國在1877年制定的民事訴訟法中把關于共同訴訟的學說引入立法規定日本對德國的學習則把共同訴訟制度方面的立法規定加以繼承和發展。而在我國有關共同訴訟的立法規定于古代典籍中特別是從清末到現代的百年法制學習進程中這一制度更是在1949年以前的舊中國以及如今的臺灣地區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共同訴訟制度在各國確立的普遍性使得其不僅在大陸法系有歷史發展的脈絡而且在英美國家也存在獨特的發展理路。當然英美國家更多地是把共同訴訟制度稱為當事人合并制度加以認識和處理這種方式直接把這一制度納人訴訟主體的范圍因而更多地見之于訴辯程序之中。從英國的普通法到衡平法再到兩種法院的合并從令狀制度嚴格要求當事人合并到為了解決爭議靈活處理英國的司法制度正處于不斷變革之中。而在美國雖然是繼受了英國法律制度但其發展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在當事人合并制度方面19世紀和20世紀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是不同的從1848年的Field法典到1938年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立法和實務雖然確立了不同的當事人合并制度但其背后卻在延續著爭議如何合并當事人仍是一道沒有確定答案的難題。二共同訴訟的現實意義法制的發展和人們的期望使得共同訴訟制度的意義和價值已經超出了解決糾紛和實現法的秩序的固有目的。當下在我國群體性訴訟越來越多進而成為民眾訴愿的一種特殊形式的背景下共同訴訟制度理論研究的基礎性意義尤顯必要。進一步構建的共同訴訟制度理論體系相關研究的深化有助于廓清共同訴訟人的主體地位并正確地指導司法實踐而對共同訴訟形態的類型化研究也會提升學術界的認識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相關理論的比較研究也將大大豐富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對共同訴訟制度的研究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二、必要共同訴訟的分類及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分在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理論中必要共同訴訟通常分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基于共同的訴訟標的多個當事人必須一并進行訴訟法院必須一同進行審判的訴訟。其必備要件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復數方當事人具有共同的訴訟標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調在當事人的資格上必須合一確定性倘使當事人未能一起進行訴訟即造成主體不適格。是此共同訴訟人之間牽連性最強而且對該類訴訟的適用范圍亦加以限制。這種限制不僅存在于大陸法系而且在美國的民事訴訟中法院也對必不可少的當事人設立限制之標準。一般認為共同訴訟標的分為兩種1、當事人之間原來就有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形成為必要共同訴訟包括對共有財產的訴訟、對合伙組織的訴訟、承發包期間因承包企業負債引起的訴訟、涉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共同責任的訴訟、涉及保證人和被保證人的訴訟等。2、一方當事人之間原來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由于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他們之間產生了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多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訴訟、企業分立后產生的與他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訴訟、共同侵權所致的訴訟、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產生的民事責任所致的訴訟等。依我國民訴理論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主要有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訴訟、對合伙組織的訴訟、因連帶債權或債務產生的訴訟、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產生的訴訟、共同繼承的訴訟。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基于訴訟標的的客觀牽連性數人若共同起訴或共同應訴法院必須并案審理合一確定的訴訟。與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相比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具有如下特征1、訴訟標的具有客觀牽連性復數當事人不具有共同的訴訟標的。就是說復數當事人與同一相對方當事人訟爭的民事權利義務客觀上存在著牽連這種牽連既可能源于同一法律行為或事實也可能源于一系列法律行為或事實。2、具有相對獨立且可單獨起訴的訴訟請求。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中的訴訟請求往往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且主張的權利或義務歸屬于不同的共同訴訟人。3、具有合一確定的必要性。這是因為其一法院對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中一人的判決其效力往往客觀上及于其他共同訴訟人其二具有牽連性的幾個訴訟標的因源于同一法律行為或事實或者一系列法律行為或事實故而總是涉及到共同的事實或法律問題。為了避免分別審理而引致相互矛盾的判決產生通過共同訴訟的形式而合一確定是完全必要的。4、共同訴訟人的形成具有相對任意性。質言之對可分性的訴訟標的是否作為共同訴訟提起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大體分為1、受害人對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并無共同過錯不能按共同侵權處理亦即不能要求各行為人負連帶責任而依各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確定每一侵權人各自責任。法院只有合并審理才能綜合比較他們的過錯程度并確定各自的責任。2、兩個以上負有不同責任性質民事義務的主體因不依法履行其義務導致同一相對方主體的民事權利遭受同一損害受害人因此對兩個以上義務主體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3、同一事實導致不同主體的不同損害結果數個受害人共同訴同一侵權人法院審理時涉及到共同的事實問題必須合一確定。4、由數人對同一爭議的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提起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5、同一原告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民法連帶責任理論權利人可以向連帶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主張全部權利負有連帶責任的多個主體都具有實體法上的獨立人格即便權利人只訴其中一人法院也能作出判決。因此同一原告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人提起訴訟屬于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而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6、數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據對同一筆遺產主張不同的權利而提起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