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贓人可構成盜竊搶奪罪的共犯

導讀:
兩人相識后為了讓莊某盜而無憂贓物有銷路方某承諾由莊某去偷電動車他負責收購其盜來的贓車同時兩人還對如何盜竊電動車進行了共謀,兩人相識后為了讓莊某盜而無憂贓物有銷路方某承諾由莊某去偷電動車他負責收購其盜來的贓車同時兩人還對如何盜竊電動車進行了共謀,根據上述的規定收贓行為人與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的雖其只負責收購贓物但可認定其參與了盜竊、搶劫、搶奪的作案過程對其以相應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責任,根據上述的規定收贓行為人與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的雖其只負責收購贓物但可認定其參與了盜竊、搶劫、搶奪的作案過程對其以相應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責任。
案例收贓慣犯碰到盜竊慣犯結果一個盜竊一個銷贓最終兩人都構成盜竊罪。2015年4月13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收贓人方某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兩人相識后為了讓莊某盜而無憂贓物有銷路方某承諾由莊某去偷電動車他負責收購其盜來的贓車同時兩人還對如何盜竊電動車進行了共謀。方某雖沒有直接參與盜竊但其與盜竊人事前共謀并提供一把撬鎖工具已構成盜竊共犯。根據上述的規定收贓行為人與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的雖其只負責收購贓物但可認定其參與了盜竊、搶劫、搶奪的作案過程對其以相應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責任。關于收贓人可構成盜竊搶奪罪的共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收贓慣犯碰到盜竊慣犯結果一個盜竊一個銷贓最終兩人都構成盜竊罪。2015年4月13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收贓人方某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盜竊人莊某獲刑10個月罰金5000元。
方某曾因收購贓物被3次行政拘留10日但其收贓行為一直沒有收斂。2014年8月方某認識了湖南籍的慣偷莊某此人曾因盜竊二次被判刑、一次被勞教。兩人相識后為了讓莊某盜而無憂贓物有銷路方某承諾由莊某去偷電動車他負責收購其盜來的贓車同時兩人還對如何盜竊電動車進行了共謀。2014年9月7日中午莊某獨自一人來到漳州萬達廣場的人行道上用自帶的螺絲刀撬開大鎖盜走停放在該處的一輛紫色愛瑪牌紅豆hf204w型兩輪電動車該車價值人民幣2900元。之后莊某將該車以500元的價格賣給方某。
此后莊某還分別在薌城區世紀廣場1棟文化活動室門口等地盜來兩部電動車并且都賣給了方某其中一部是紫色雅迪牌電動車價值2980元另一部是白色愛瑪牌兩輪電動車價值3200元。方某各支付贓款500元給莊某。
2014年9月30日莊某盜竊電動車失手被抓方某當日也同時落網當日兩人均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方某雖沒有直接參與盜竊但其與盜竊人事前共謀并提供一把撬鎖工具已構成盜竊共犯。
法律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七項(三)規定與盜竊犯罪分子事前通謀事后對贓物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或者收買的應以盜竊共犯論處。
另外兩高和公安部、工商局聯合簽發的關于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第四項也規定窩贓、銷贓人與盜竊、搶劫機動車輛的犯罪分子通謀的分別以盜竊、搶劫罪共犯論處。
根據上述的規定收贓行為人與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的雖其只負責收購贓物但可認定其參與了盜竊、搶劫、搶奪的作案過程對其以相應的罪名追究其共犯的刑事責任。
所以在收購市場經營的人應合法經營仔細甄別遞上門的物品、廢品的來路不要收購非法得來的贓物否則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即以前的收贓罪名)更不可與作案實施人共謀作案事宜否則將構成上述相應罪名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