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是否涉嫌賭博共犯?

導讀:
(3)實施犯罪的故意內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該不同的罪過內容能夠決定行為性質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擊丙甲出于殺人的故意而乙僅出于傷害的故意結果由于甲打擊丙的要害部位而導致丙死亡此時二人所有共同的行為但由于沒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構成共犯關系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則該強奸行為即屬于實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處理應由實行行為人乙單獨負刑事責任即甲以盜竊罪論處而乙則以盜竊罪和強奸罪并罰,則該強奸行為即屬于實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處理應由實行行為人乙單獨負刑事責任即甲以盜竊罪論處而乙則以盜竊罪和強奸罪并罰。
三嫌疑人以賭博為業馬某長期給提供車輛掙錢為其賭博提供幫助。那么馬某的行為是否屬共犯。此案例中醫生是故意殺人罪護士是醫療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則該強奸行為即屬于實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處理應由實行行為人乙單獨負刑事責任即甲以盜竊罪論處而乙則以盜竊罪和強奸罪并罰。同此類似而比較常見的還有共同盜竊行為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人因抗拒抓捕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從而轉化為搶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盜竊罪論處的情形。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不成立共犯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主要是指事后窩藏、包庇、窩贓、銷贓等行為對此不構成共同犯罪。關于馬某是否涉嫌賭博共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嫌疑人以賭博為業馬某長期給提供車輛掙錢為其賭博提供幫助。那么馬某的行為是否屬共犯。
如果三嫌疑人只是參與賭博并不是開設賭場則劉某的行為不屬于共犯。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構成的情況
(1)共同過失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2)一方故意與一方過失的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具體包括這樣的兩個方面一是過失地引起或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過失犯罪。此種情況下也是根據各人的罪過形式和行為形態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例如醫生甲故意將藥量加大十倍護士乙在給病人服藥時注意力不集中沒有發現這一常識性的錯誤致使病人用藥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醫生是故意殺人罪護士是醫療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3)實施犯罪的故意內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該不同的罪過內容能夠決定行為性質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擊丙甲出于殺人的故意而乙僅出于傷害的故意結果由于甲打擊丙的要害部位而導致丙死亡此時二人所有共同的行為但由于沒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構成共犯關系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見注①)如果該罪過內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響行為定性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殺人故意另一方面為間接故意二人共同實施殺人行為的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4)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謂同時犯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實施行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如甲乙不約而同地意圖殺害丙而向丙射擊甲沒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則甲應負故意殺人罪(未遂)的刑事責任而乙則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5)實行過限行為不屬于共同犯罪
所謂實行過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圍之外的犯罪行為這部分過限不屬于共犯范疇。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范疇這就是實行過限理論。如甲、乙密謀共同盜竊甲在門口望風和接應乙進入房間竊取財物時又看到一熟睡的婦女乘機強行發生性關系。則該強奸行為即屬于實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處理應由實行行為人乙單獨負刑事責任即甲以盜竊罪論處而乙則以盜竊罪和強奸罪并罰。同此類似而比較常見的還有共同盜竊行為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人因抗拒抓捕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從而轉化為搶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盜竊罪論處的情形。
(6)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不成立共犯
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主要是指事后窩藏、包庇、窩贓、銷贓等行為對此不構成共同犯罪。因為在事先無通謀、在犯罪實行過程中也無通謀故缺乏共犯的主觀條件對這種事后幫助行為應單獨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