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認識錯誤?

導讀:
一、關于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理論的若干爭議圍繞共同犯罪認識錯誤之認定和處理展開的爭論錯綜復雜概括起來主要有關于事實認識錯誤的三種觀點即抽象符合說、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論界以及我國的部分論著中一般將法律錯誤排除在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研究范圍以外僅研究事實錯誤問題,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論界以及我國的部分論著中一般將法律錯誤排除在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研究范圍以外僅研究事實錯誤問題,法定符合說認為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與客觀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完全一致但在法律上的性質一致時便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為根據定為故意犯罪既遂。
共同犯罪認識錯誤可分為在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與在不同共犯形式間的錯誤兩種基本情況。例如在我國刑法理論上一般將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都納入到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范疇中進行研究。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論界以及我國的部分論著中一般將法律錯誤排除在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研究范圍以外僅研究事實錯誤問題。再如一些頗具爭議的問題如實行過限、實行減少等有的觀點主張這屬于共同犯罪認識錯誤應該解決的問題。這就導致不同學者眼中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范圍抑或邊界并不相同進一步的對話就可能存在障礙。關于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認識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認識錯誤可分為在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與在不同共犯形式間的錯誤兩種基本情況。前者以共同正犯的錯誤為例宜堅持法定符合說為基本處理原則后者的處理較為復雜以教唆犯與幫助犯之間的錯誤為例以教唆故意實現幫助效果的宜認定為教唆犯未遂以幫助故意實現教唆效果的宜認定為幫助犯。
一、關于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理論的若干爭議
圍繞共同犯罪認識錯誤之認定和處理展開的爭論錯綜復雜概括起來主要有關于事實認識錯誤的三種觀點即抽象符合說、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尤其是對于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而言基本上是以這三種學說為框架展開聚訟。抽象符合說認為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現的事實不受構成要件的制約只要抽象的相符合就成立故意。顯然抽象符合說更注重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主觀認識或預見的內容是否現實的發(fā)生并不十分重要。
具體符合說認為只有行為人所預見的構成要件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完全一致時才能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否則就阻卻故意或者僅成立未遂。法定符合說認為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與客觀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完全一致但在法律上的性質一致時便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為根據定為故意犯罪既遂。在法定符合說內部還有更為具體的觀點如構成要件符合說、罪質符合說、違法責任符合說、合一的評價說等。但總的來說均以構成要件為基準來認定行為人的錯誤是否阻卻主觀故意分歧主要體現對構成要件重合的理解上。
這三種學說在不同的認識錯誤情形中爭議情況有所不同。在同一構成要件內的錯誤中主要存在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對立在不同構成要件間的錯誤中則主要是法定符合說與抽象符合說的對立。一般認為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體現了客觀主義的主張抽象符合說體現了主觀主義的立場。不同的學說在解決各種具體的認識錯誤問題上得出的結論也往往不同就算偶然結論一致推理的過程和依據也不一樣。不同共犯形式之間的錯誤與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略有不同。關于不同共犯形式間的錯誤的爭論在大陸刑法理論中主要體現為主觀說、客觀說與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折衷說。
主觀說認為應當以行為人的意思為準來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客觀說認為應當以客觀的事實為準以實際上所發(fā)生的侵害事實為基準判斷行為人有無與此事相符的犯意從而依其行為的客觀意義對利用者定性。折衷說主張應一并考慮利用者行為之主觀面與客觀面以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立場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共犯錯誤理論聚訟不定的原因分析
在共犯錯誤問題上理論界的爭訟與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均呈現混亂而欠缺統(tǒng)一標準規(guī)制的特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的幾點因素值得進一步思索
一共同犯罪認識錯誤問題本身具有顯著的復雜性
共犯錯誤與單獨犯罪的錯誤相比由于共犯關系等復雜因素的介入使該問題的處理更加撲朔迷離。例如在我國刑法理論上一般將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都納入到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范疇中進行研究。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論界以及我國的部分論著中一般將法律錯誤排除在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研究范圍以外僅研究事實錯誤問題。再如一些頗具爭議的問題如實行過限、實行減少等有的觀點主張這屬于共同犯罪認識錯誤應該解決的問題。
相反有的觀點主張這些問題應當運用共犯理論來解決不必要納入錯誤論。這就導致不同學者眼中共同犯罪認識錯誤的范圍抑或邊界并不相同進一步的對話就可能存在障礙。另外共同犯罪認識錯誤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可以衍生出多種分類方式如按照錯誤的性質可以分為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按照犯罪人的類型可以分為正犯的錯誤、教唆犯的錯誤、幫助犯的錯誤按照錯誤是發(fā)生在同一共犯形式內還是不同共犯形式間分為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與不同共犯形式間的錯誤按照具體的錯誤形式可以分為客體錯誤或者對象錯誤、打擊錯誤以及因果關系錯誤等等。如果不能梳理清楚各種分類的層次條理的運用不同分類展開研究可能會造成觀點的混亂和不明晰。
二關于共同犯罪的基礎理論的爭議會影響對共犯錯誤問題的處理結論
共同犯罪基礎理論是討論共犯錯誤問題的理論前提對前者持不同的觀點必然導致對后者得出的結論不一致。例如共犯關系是研究共同犯罪錯誤問題的理論前提。不同的理論對共犯關系界定的范疇迥異。行為共同說認為共犯是數人用共同的行為實施各自的犯罪意圖的犯罪犯罪共同說認為數人共同進行某一特定的犯罪是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說認為即使數人實行的行為是跨越不同構成要件的行為但這些構成要件是同質的具有重合性時也應認為是共犯。
與此相適應一般持犯罪共同說者在共犯錯誤問題上往往主張具體的法定符合說持行為共同說者一般是采取抽象的符合說。再如我國傳統(tǒng)上認為教唆犯、幫助犯具有獨立性如今不少學者如張明楷教授提倡從屬性說本文亦承認共犯之從屬性。根據共犯從屬性說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人對正犯具有從屬性共犯之可罰須正犯實施一定的構成要件行為。正犯的認識錯誤往往影響教唆犯、幫助犯的刑事責任承擔。而根據共犯獨立性說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僅以本身的教唆或幫助行為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正犯的錯誤不一定影響共犯的刑事責任。
三我國共犯錯誤理論研究的薄弱難以對司法實踐形成有效的指導
就共犯錯誤而言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人或一人以上發(fā)生了認識錯誤就可以使整個共同犯罪的錯誤成立而共犯人之間具有復雜的分工使共犯錯誤較單獨犯罪的錯誤更加多樣化。然而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在我國刑法學界可以說尚未展開深入的研究相對于犯罪構成理論、罪數理論等廣為一般人熟知的領域而言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領域還是一片鮮有人踏足的處女地。即便在為數不多的論著中有所涉及也多為淺嘗輒止鮮有系統(tǒng)而深入的研究。
在國內目前對共同犯罪認識錯誤較為詳細的闡述多集中于劉明祥教授的錯誤論以及刑法中的錯誤。在德、日刑法理論中共同犯罪的錯誤問題是理論研究的熱點之一形成了諸如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抽象符合說、構成要件符合說、罪質符合說、合一的評價說等各種理論觀點。可以說與我國在共犯錯誤領域的蕭條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就導致了實踐的迫切需要與理論的滯后之間的脫節(jié)從而使進一步的研究更加舉步維艱。
三、共犯錯誤若干問題應采取的觀點
共同犯罪的認識錯誤一般是指部分共犯預見的構成要件事實與其他共犯實際造成的事實不一致。我國通說認為法律錯誤對刑事責任不產生影響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共犯錯誤具體是以成立共犯關系作為前提條件的共同犯罪之事實認識錯誤。另外諸如實行過限等問題主要涉及是否成立共犯關系不必納入錯誤論解決。采取的共犯錯誤分類方式是將共同犯罪事實認識錯誤劃分為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和不同共犯形式之間的錯誤。所謂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包括共同正犯的錯誤教唆犯的錯誤以及幫助犯的錯誤其中后兩者具有相似性可稱為狹義共犯的錯誤。所謂不同共犯形式之間的錯誤包括正犯與教唆犯之間的認識錯誤、正犯與幫助犯之間的認識錯誤、教唆犯與幫助犯之間的認識錯誤等其中以教唆犯與幫助犯之間的錯誤較為典型。
一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之共同正犯的認識錯誤
1、同一構成要件內的錯誤
甲、乙共謀殺死仇人丁在雙方互相毆打的過程中行人丙前來勸架甲以為丙是丁的幫手一刀將丙捅死。甲顯然發(fā)生了對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這種錯誤對其自身刑事責任的影響與單獨犯罪的錯誤并無區(qū)別根據我國在此問題上的通說法定符合說該錯誤屬于同一犯罪構成以內的錯誤并不阻卻殺人故意甲對丙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責任。在共犯錯誤領域我們主要研究的是甲的錯誤是否阻卻乙的殺人故意。
2、不同構成要件間的錯誤
甲、乙共謀殺害丁二人與丁廝打很久仍沒占到上風甲情急之下拔槍射擊卻因槍法不準擊中了丁旁邊一條名貴的狗。甲與乙應當如何承擔責任甲發(fā)生的是打擊錯誤與單獨犯罪的打擊錯誤并無不同根據通說法定符合說這種錯誤超出了同一構成要件的范圍原則上阻卻故意的成立或者只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就本案而言甲對丁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打死狗的行為是過失毀壞他人財物并不受刑法上的責難。
二不同共犯形式之間的錯誤之教唆犯與幫助犯之間的認識錯誤
1、以教唆犯的故意利用他人實施犯罪但實際上起到了幫助犯的效果甲以為乙沒有殺人故意遂唆使乙殺死甲的仇人丙實際上乙與丙也有仇乙早就有意殺之在甲的鼓勵下乙殺死丙。本案中乙作為實際完成殺人的實行犯無論作為被教唆者還是被幫助者均應負故意殺人罪既遂的責任。甲主觀上自認為是教唆犯客觀上起到了精神性幫助犯的作用。根據主觀說應按照其主觀認識即教唆犯定罪處刑而根據客觀說則按照實際的客觀效果即幫助犯予以處罰。由于精神性幫助行為與教唆行為具備相似的行為外觀其區(qū)別之要點應視正犯是否已有犯罪之決意以為斷因此在客觀上起到幫助作用評價為幫助犯是不會造成過度評價的。
根據折衷說的觀點以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立場確定甲的責任客觀上甲實施的是幫助行為主觀上甲所具有的教唆犯的故意可以涵蓋幫助犯的故意從而綜合評價為幫助犯以確定責任。且不說將甲的故意綜合評價為幫助犯的故意有待論證以及可能面臨爭議但就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刑事責任而言眾所周知教唆犯在我國刑法中對犯罪所起的作用可以被評價為甚至主要被評價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承擔較重的刑事責任而幫助犯一般認為屬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從犯對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可見對甲的行為認定為教唆犯還是幫助犯其刑事責任可以說具有天壤之別。按照主觀說將甲評價為教唆犯既遂明顯與事實不符此種情形下甲并未引起乙的犯罪決意如果堅持共犯具有從屬性顯然難以認定為教唆犯既遂否則即與保障人權的刑法理念相悖。依據客觀說和折衷說雖然不會造成過度評價卻有評價不足之嫌這種情形下的幫助顯然比一般的精神性幫助犯的主觀惡性更深應作一定的區(qū)別。鑒于我國刑法第29條對教唆未遂的規(guī)定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教唆未遂以共犯從屬性說的立場認為教唆未遂包括被教唆的人雖然完成了相應犯罪但不是基于教唆者的教唆的情形是合適的由此可將本案中的甲認定為教唆犯的未遂根據刑法相應的規(guī)定對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樣為法官保留了較為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間以更好的做到不枉不縱。
2、以幫助犯的故意鼓勵他人實施犯罪但實際上起到了教唆犯的效果將上例稍作變動乙與丙有深仇大恨并揚言殺丙甲以為乙果真有意殺丙遂多番對乙訴說丙的不是鼓勵乙殺之實際上乙素愛吹牛并未決意殺丙但在甲的鼓勵下生殺人決意將丙殺死。此案中乙無疑應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甲主觀上是只有幫助犯的故意而客觀上擔當了教唆犯的角色根據主觀說應以幫助犯處理而客觀說的結論則為教唆犯折衷說的認定依然傾向于認定甲為幫助犯。對教唆犯與精神性幫助犯進行區(qū)分可知在行為外在表現上兩者區(qū)別不大即僅從客觀表面來看將甲的行為評價為精神性幫助并無不可且主觀上甲具有幫助犯的主觀故意在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范圍內甲的行為達到了主客觀相一致評價為幫助犯是恰當的。且根據責任主義的要求不宜在甲明顯缺乏教唆故意的情況下將甲認定為教唆犯。雖然這樣對甲的處刑可能會偏低但這是保障人權前提下的必要妥協(xié)。
總之法定符合說不僅是單獨犯罪的認識錯誤領域的通說在共犯錯誤中尤其是同一共犯形式內的錯誤領域其邏輯結論也是較為合適的。不同共犯之間發(fā)生對角色分工的認識錯誤的情況比較復雜應當針對具體情況條分縷析既要邏輯上講得通又應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平正義。原則是穩(wěn)定的實踐是多樣的在面對具體的共犯認識錯誤疑難問題時我們應該胸懷公平與正義理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要重視打擊犯罪又應努力保障人權。
作者單位陜西省長武縣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