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導讀: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二客觀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這種場合中共同犯罪人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二客觀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這種場合中共同犯罪人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關于一般共同犯罪如何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般共同犯罪如何理解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共同犯罪存在哪些構成要件
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件
一主體要件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具體來講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
3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這在刑法理論中通常謂之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
二客觀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共同行為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1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共同作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構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將丙殺死共同不作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構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兒子、兒媳共同遺棄年邁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為行為有人系不作為行為例如鐵道養護工甲與乙事先合謀破壞鐵路設施在乙實施破壞作為時甲佯裝熟睡不履行其職責。
2共同直接實施犯罪。在這種場合中共同犯罪人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為。具體表現為有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和幫助行為。在這種場合中各人的行為形成有機的整體。
三主觀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其特征是
1共同的認識因素包括三個方面的要素一是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二是不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而且也認識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也會引起某種危害結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共同間接故意在個別情況下也可能表現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則是放任。
三、共同犯罪退贓數額認定
罪刑相適應原則作為刑法的基本原則應該貫徹于刑法實施的各個方面。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來準確量刑也當然包含對這一精神的貫徹。這就決定了充分界定各被告人在該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犯罪行輕重及所負刑事責任大小的基礎上再結合具體退贓退賠數額來確定對基準刑的調節比例。
具體量刑時首先應該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確定其在共同犯罪數額中應負擔的退贓退賠的份額然后根據其退贓退賠的具體數額與應負擔份額的比值來衡量該被告人是屬于全部還是部分退贓退賠并據此確定對基準刑的調節比例。
將共同犯罪的數額作為每個被告人的犯罪數額來認定的刑法做這樣的設計是根據共同犯罪的特點及打擊共同犯罪的考慮。但在退贓退賠的問題上我們不能認為只有當每個被告人退贓退賠的部分都達到共同犯罪的數額時才是全部退贓退賠這樣的觀點超出了公眾對設定這一量刑情節價值基礎的理解。
因為規定退贓退賠的量刑情節更多的是從減輕犯罪的危害后果彌補損失的角度來考慮的。因此當各被告人退贓退賠數額的總和達到了犯罪數額此時能夠彌補犯罪造成的損失就應當認定為是全部退贓退賠。也就可以考慮對各被告人減少基準刑30。
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后果的彌補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主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被動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主動大部分退贓、退賠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被動部分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3、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
4、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經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罪刑相適應原則作為刑法的基本原則應該貫徹于刑法實施的各個方面。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來準確量刑也當然包含對這一精神的貫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