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構成盜掘古墓罪

導讀:
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只要行為人的盜掘行為出于故意其對盜竊的對象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確定的也可以構成本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一、怎么樣構成盜掘古墓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國具有豐富的文物其中相當部分是舉世公認的珍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不但造成文物的嚴重流失而且使許多文物因失去保護而喪失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毀壞因而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中古文化遺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關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既不同于單純的盜竊行為也不同于對文物的破壞行為它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伙甚至聚眾實施。本罪屬于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已構成本罪至于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只對確定本罪適用的法定刑有意義。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能否構成本罪主體法律無明文規定根據其他有關對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來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單位名義組織策劃下實施的可以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宜對單位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間接故意構成理論上有肯定與否定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只要行為人的盜掘行為出于故意其對盜竊的對象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確定的也可以構成本罪。因而本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二、盜掘古墓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侵犯的對象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額計算的一旦遭到破壞損失無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對象是一般的公私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而且不論是否竊得文物只要實施了盜掘行為就構成本罪。后者則表現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必須以盜竊數額較大為前提如果未竊取到財物就是盜竊未遂。
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盜掘古墓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既不同于單純的盜竊行為具體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