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數形態的類型是怎么樣的

導讀:
5、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構成全部要件的基礎上由于發生了法定的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明確規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態,1、吸收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但其中的一個犯罪行為能夠將其他犯罪行為吸收最終只按吸收行為所構成的罪定罪處刑的情形,8、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的數罪是指一個行為表面上觸犯了數個不具有包容關系的罪名的情形,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如故意傷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屬典型的結果加重犯。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關于罪數形態的類型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吸收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但其中的一個犯罪行為能夠將其他犯罪行為吸收最終只按吸收行為所構成的罪定罪處刑的情形。
2、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慣犯
3、慣犯是指以實施某種犯罪為業或者實施某種犯罪已成為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實施同種犯罪刑法明確規定將其作為一罪處理的情形。其中以實施某種犯罪為業的理論上稱為常業慣犯實施某種犯罪已成習性的理論上稱為常習慣犯。我國1979年刑法共規定了慣竊、慣騙等6種慣犯但現行刑法只在第303條規定了以賭博為業的賭博慣犯。
4、結合犯是指兩個原本互相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形成一個新的獨立罪名的情形。
5、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構成全部要件的基礎上由于發生了法定的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明確規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態。如故意傷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屬典型的結果加重犯。
6、持續犯又稱繼續犯是指犯罪行為既遂后該犯罪行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就是典型的持續犯只要行為人將被害人關起來其非法拘禁行為就已既遂但由此開始至被害人重獲自由為止這段時間內非法拘禁行為及其導致的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剝奪的不法狀態始終處于持續狀態。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續犯。
7、法條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與被包容關系的不同罪名的情形如利用信用卡騙取2000元錢就同時觸犯了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而其中詐騙罪能夠完全包容信用卡詐騙罪因而屬于法條競合犯。
8、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的數罪是指一個行為表面上觸犯了數個不具有包容關系的罪名的情形。如暴力妨害公務致人重傷的行為人就同時觸犯了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而這兩個罪之間不具有包容關系因而屬于想象競合犯。
1、行為標準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行為所以以行為的個數為標準實施了數個行為的為數罪。缺陷不考慮結果不考慮了主觀方面。
2、法益標準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所以以侵害法益或犯罪結果的個數為標準。人身權以人數計算財產權以經營管理者的個數計算。缺陷容易把一犯罪行為導致的數個結果當成數罪。
3、犯意標準說犯罪行為是在人的主觀犯意支配下實施的應以犯意為標準行為人基于一個犯罪意思實施犯罪成立一罪基于數個犯意實施犯罪是數罪。單純強調主觀方面容易導致主觀歸罪。
4、構成要件標準說即以構成要件為標準。構成要件是主客觀的統一克服了上述觀點的片面性。構成要件為我國刑法分別所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的犯罪構成行為具備一個犯罪構成為一罪具備數個犯罪構成為數罪。
1、罪數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數量在刑法理論上指一罪或數罪。
2、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