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名下的定期存款取走了,法院能查到嗎

導讀:
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余額而對于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離婚時名下的定期存款取走了,法院能查到嗎可以查到沒有轉移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現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現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可以查到沒有轉移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2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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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到沒有轉移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1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折或硬卡將相關材料復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
2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F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于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于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
從理論上說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通過銀行的科技處都可以將當事人的存款情況查清。從實踐上看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在某家具體銀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辦事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余額而對于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3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采用此類手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