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卻未登記離婚

導讀:
夫妻關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準許離婚,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卻未登記離婚離婚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未生效的雖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的依據但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離婚協議書既然不能產生效力自然不能約束雙方當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登記(包括發放相關證件)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卻未登記離婚離婚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未生效的雖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的依據但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定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僅有一紙協議未經登記并不能產生離婚效力。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關于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卻未登記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未生效的雖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的依據但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夫妻關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準許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定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可見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即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包括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登記(包括發放相關證件)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僅有一紙協議未經登記并不能產生離婚效力。離婚協議書既然不能產生效力自然不能約束雙方當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而在這種情況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就成為判決是否準許離婚的唯一標準。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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